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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探讨] 未担责任就起诉 律师草率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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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10: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周彭 苏宜华 姚绍庄

  王先生为朋友担保贷款,到期未还,去咨询律师,律师草率起诉,被法庭驳回,双方就起诉费、代理费产生纠纷。日前,经赣榆县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律师退回代理费4000元。

  2009年10月初,王先生为朋友担保的4万元贷款已到期,因朋友出走迟迟不还贷款,银行多次上门要求王先生承担还款连带责任。王先生着急,就到一家法律事务所咨询,负责接待的韩律师建议代理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取起诉费、代理费等费用6000元。法庭受理后,经审查王先生还没有实际承担还款责任,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驳回起诉。此时王先生才明白过来,在他承担偿还贷款之前还没有必要提起诉讼,他认为韩律师是在利用自己法律知识缺乏,骗取代理费。在与韩律师交涉要求退还代理费等没有结果后,投诉至县消协。消协认为,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韩律师应具备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其在为王先生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其收取的4000元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王先生。

  消协人士提醒,接受法律服务也要“货比三家”,尽量选择管理正规、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发表于 2009-11-26 19: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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