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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刘律师你好,向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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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06: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2003年至今在苏州的一家日本公司上班,合同到2010年结束。之前2003年到2006年以劳务外派形式在公司上班。
2006年后和公司签订合同缴a类公积金。请问如果在2010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和我签订合同的话,按目前法律公司应该给我几个月的赔偿
公司在计算赔偿时劳务派遣期间的工龄不予计算做法是否合法
另外2006到2008年公司实行固定薪资,加班没有加班费    对于该部分的加班费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
以上问题,感谢
发表于 2009-11-12 0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时候不一定在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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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08: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需要付费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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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08: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律师咨询 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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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0: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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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5: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是第一位咨询的朋友,承蒙惠顾。因俗务缠身迟复为歉。
1:你2006年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0年止,合同期限4年。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月工资指你劳动合同到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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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5: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在计算赔偿时劳务派遣期间的工龄不予计算做法是否合法?
答复:
  2003年至2006年你和劳务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应由该劳务派遣单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现在服务的公司在计算补偿时不计算劳务派遣期间工龄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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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5: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到2008年公司实行固定薪资,加班没有加班费    对于该部分的加班费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
答复:依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固定薪资不应含加班费。因为即使是同一劳动者,每月加班时间不同,每月加班工资也是不同的。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中固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只能根据加班时间和工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支付。
  你可以收集和保存加班的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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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5: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忆江南朋友
律师在线为免费咨询,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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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听松涛 + 16 感谢热心的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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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5: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律师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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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3 02: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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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0-4-21 17:41:54
这样啊,明白了。
游客  发表于 2010-5-6 07:39:54
咨询真的不收费
游客  发表于 2010-5-7 12:38:10
你好,刘律师,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们家在赣榆有老房子一处,是84年盖的,因为历史问题一直都每办,现想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前期已经办好拿到了,想问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还有,听某些人说,84年的老房子不予办理,是真的吗?需要什么当地村居委会签什么字盖章什么的,为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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