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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 交警部门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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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21: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错时整治重点违法行为。针对不同时段,不同路面上容易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查处,先后查处了400多起违法行为。
  昨天晚上8点半,在人民路和解放路的交叉路口,执勤民警正在对这里大货车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货车司机:通行证,我们不好办,办不到,说实话,都是晚上卸货。没有办法办。执勤民警:你在进入城区的时候走查报站。
  原来,人民路是禁行路段。大货车通过该路段的时候必须持有通行证才能进入。在市行政审批中心以及各个进入城区的查报站都可以办理。
  市交警支队海州一大队 执勤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第57条第1项的规定要处罚计3分,罚款100元。
  市交警支队海州一大队副大队长 骆军:通过今晚的整治,我们发现货车有很多违法行为,包括货车的超速、超载,针对这种行为,我们逐一查处。对于违法行为我们进行处罚,消除违法行为的存在。
  晚上9点,在绿园路和巨龙路的交叉路口。执勤民警正在对这里酒后驾驶行为进行集中检查。这名摩托车驾驶员在骑摩托车之前喝了一点酒,也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过,经过检测,他口腔内的酒精含量却为0毫克每百毫升,不属于饮酒后驾驶。尽管如此,执勤民警还是对他进行了安全教育。
  晚上9点半,在通灌路和海连路的交叉路口,又一位涉嫌酒后驾驶的驾驶员正在接受执勤民警的检查。
  市交警支队海州一大队 执勤民警:他的酒精含量是36毫克每百毫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明显属于酒驾。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非营运车辆处以1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市交警支队海州一大队 执勤民警:用警务通查的时候是没有这个车辆号牌的,到光线亮的地方一看,他是用蓝色的不干胶黏上的,把Q变成了0。查处以后按照法律规定,处于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
  从昨天早上7点开始,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错时整治重点违法行为集中行动,截止到今天凌晨,先后查处了400起违法行为,其中酒驾19起。
  驾驶员:希望这样的活动多搞几次,帮助我们驾驶员规范一下行车。(记者 焦薇圩 温墨瀚 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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