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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春天小区停车库被个人“打包” 业主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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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8: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入住新小区后,众多车主都希望自己能够拥有一处方便、安全的停车位。最近,开发区的格林春天小区业主反映,他们小区的一处大型停车库被一个人“包”了,我们来关注下这个停车位的新闻。
  在格林春天小区内,一共设置了三个大型的停车库,其中2号停车库拥有68个停车位,据业主透露,2号停车库被开发商“打包”给了一个人,这个事情的出现,让原本打算购买车位的业主就不乐意了。
  业主:本来车位是配比的,现在不够了,现在车位被开发商卖给一个人了,并且改变了用途,用作仓库了。
  业主:让买那边(其他停车场)的车位,我们不要。
  以上几位业主是打算购买但还未出手的业主,但这位业主已经购买的自家楼下的车位,最终却被告知停车位临时调整至其他车库,这“狸猫换太子”的事情让她不能接受。
  业主:我认为我买的就是我们家楼下的车位,10号楼下方便嘛,现在把我的车位弄到别的车库去了,就不方便了。
  采访中,业主对于开发商把整个车库“打包”给个人的行为表示抗议,另外,2号车库现在已经变成了仓库,里面堆放了不少钢铁以及杂物,居民们担心将来的健康会受到威胁。
  业主:小区停车位本来是给我们业主享用的,现在被一个人买了,肯定对我们有影响。
  究竟2号停车库为何不对业主出售,又为何“打包”给个人呢?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格林春天的开发商负责人章先生,据章先生介绍,2号车库只是出租给了个人,而除了2号车库外,小区剩余的车位足够满足现有的业主使用,车位比例也符合国家的1比1.1标准。
  源生房开负责人 章先生:我们那个是停车库,不是人防工程。
  记者:那停车位是租用的还是销售的?
  源生房开负责人 章先生:租用的。我们停车位本来就有销售权利,我们有合法的规划许可证,有施工许可证,有预售许可证。
  究竟开发商能否出租或者出售车库,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
  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戴高明:城市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属于小区共用的配套设施,小区的业主享有使用全和所有权,停车场应当优先满足小区内的业主。
  小区的车库出租或出售,法律人士表示,这同样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
  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戴高明:如果开发商擅自处理、出租车位,应当经过相应的程序,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多余的车位需要对外出租,应该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者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应该经过街道或者全体业主协商同意后,方可出租。(记者  杨扬 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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