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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罗阳镇的李先生承包鱼塘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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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10: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片鱼塘被你承包了”是最近影视剧中的经典台词,形容承包鱼塘立马有钱,可近日家住赣榆县罗阳镇的李先生来电反映说,他承包的鱼塘可是亏大了。
  李先生家住赣榆县罗阳镇东关村,家里已经养鱼二十多年了,2012年赣榆县赣马镇发布消息,称有鱼塘对社会公开招标,李先生一家立刻动了心思。
  李传高儿子 李佳佳:2012年3月份,我们家在赣马镇林头自然村有几个鱼塘,对社会公开招标,我们去投标,中了三号和四号标,一次性合同签了十年,十年租金一次性付清,付了三十一万多。
  记者看到了当时李传高一次性付清十年租金的收据,并且还有赣马镇经管站的盖章。记者也在这份鱼塘承包合同上看到,这块鱼塘面积共63亩,分为东西两个。赣马镇林头村承诺把鱼塘承包给罗阳镇东关村村民李传高,并且约定,如果甲方把鱼塘重新发包,导致乙方无法经营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李传高儿子 李佳佳:然后我们又对鱼塘进行改造,又花了4万多,现在鱼塘改造了一半。老的养殖户不让鱼塘,我们向赣马经管站要钱,他不给我们钱,要鱼塘,鱼塘也不给我们,不履行合同。
  李先生告诉记者,如今他已经对这块鱼塘投入了三十多万元,可是不仅鱼塘没到手,现在三十多万元钱也拿不到了。
  李传高:这三年,我在这里投资几十万块钱,塘子也不给我,钱也不给我,我的投资血本无归。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带着疑惑记者来到了赣马镇林头村村委会,可是大门紧锁,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林头村党支部书记李家宝,李家宝表示,当时李传高只交纳十六万元的承包费用,另外打了十六万元的借条给林头村村委会,如今一半的鱼塘李传高已经得到,并租借给其他村民使用。随后记者也咨询了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高明。
  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 戴高明:养殖户和村委员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应当生效,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履行的方式和顺序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对等同时的原则去履行合同,在这起合同中,承租人只部分履行了合同,所以村委会也可以部分履行,从目前来讲,村委会的行为并无不当。 (记者 蒋晓峰 王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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