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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回家路上遇“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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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8: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连云区的市民蔡先生,在去年12月份的一个晚上步行回家,结果半道上看见有人向自己招手,蔡先生就走了过去,岂不知这找上门的不是什么好事儿,而是天大的麻烦。
  2013年12月6日晚,家住连云区的蔡先生坐着公交车从新浦的工地赶了回来,走在回家的路上时,蔡先生看见有人在向自己挥手。
  连云区居民蔡先生:路过新民路足疗店门口,门口有个女的在招手喊我,那天晚上喝点酒,我不知道喊我干嘛,就跑到面前,然后他们两个人就把我拽进去,把门关上。
  起初蔡先生以为别人叫住自己是有什么事儿,而当蔡先生走进足疗店后,招手的人说要给蔡先生按摩。
  连云区居民蔡先生:我说做什么按摩的啊,我要回家了,两个人就把门关起来不让我出去,两只手在我口袋里摸,我就掐住口袋不让他们掏钱,我说开门让我出去啊,他们把门关死不让我出去,最后又进来一个人,进来一个跟我两个人吵,使劲推我,还用筷子敲我头。
  几番挣扎中蔡先生被人推了一下,脸部狠狠撞在了地上,结果当时就是一阵钻心的疼痛。到了医院经过检查,蔡先生的鼻梁骨骨折,颈椎也受伤了。
  连云区居民蔡先生:当天晚上,这个女的逮到了,派出所互相调解,对方同意拿医药费,但是在调解书上,我家属去的,她不认识字。
  在这份调解书上,第一条就写着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打人者要承担蔡先生的医药费,调解书上还有着打人者和蔡先生妻子的签字。对于这份调解书,蔡先生并不认可。
  连云区居民蔡先生:派出所为什么说要不追究法律责任?在我法医鉴定没出来,不可能说就不追究法律责任,当时这个法医鉴定过了多少天才出来的,出来以后是轻伤。
  那么构成轻伤到底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呢?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轻伤和轻微伤可以调解处理,也可以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如果蔡先生对派出所的调解不满意,蔡先生有权利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责编: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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