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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棚名居小区内摔伤 责任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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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20: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6日对于家住海州区石棚名居的魏女士一家来说是不幸的一天,不仅家里丢失了一辆电动车,丈夫孟先生还在抓小偷的过程中摔伤了。
  1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石棚名居小区,见到魏女士的时候,她的丈夫孟先生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对于6号晚上发生的事情,魏女士向记者讲述当时的情况。
  石棚名居小区业主 魏女士:我7点多钟,吃过饭上车库干活,电瓶车还在那,等到我们家对象有8点40多,不到50这样子,下来就发现车子没有了。
  看到车子没了,魏女士的丈夫孟先生找了一圈也没发现,可是在一处花园里发现了车上掉下来的手套、衣物,他就循着衣物一路追过去,魏女士也开始报警,并试图从保安那里的监控寻找线索。可是没有一会儿,电话响了。
  石棚名居小区业主 魏女士:他打电话了,说有没有钱啊,说我这个头碰上了,我说你头碰哪里了啊,说碰铁架上面了。
  原来,孟先生追到了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入口,可停车场正在施工,用几根钢梁挡住了入口,孟先生一个踉跄撞了上去,头部受了伤。魏女士在第一时间把丈夫送到了医院。
  石棚名居小区业主 魏女士:头脑这右边缝了6针,这个鼻梁骨断了,现在人整个脸都肿了。
  魏女士觉得是地下车库太黑,没有警示标志才导致现在的结果,开发商应当负相应的责任。随后记者陪同魏女士找到了小区开发商的总经理,对于这件事是否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表示要求魏女士进行举证。
  连云港海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刘伟锋:关于他这件事情,我们的态度很明朗,只要你这个证据是充分的,我们施工单位要落实下去,要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对于这件事,魏女士该怎么办,开发商是否该承担责任呢?记者电话咨询了律师。
  海滋律师事务所律师 戴高明:根据我们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的时候,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否则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本案中的受害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港城365》记者报道)
  【责编:曹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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