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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摔伤进医院 是否工伤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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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7: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于先生来电反映说,他在工作时间脑部受伤,老板却不认为是工伤,那么工伤到底应该怎么认定呢?我们记者进行了调查。
  在市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病房,记者看到了当事人于先生,于先生今年52岁了,他告诉记者,受伤前在一家肉品加工作坊上班,已经工作十一年了。头上的伤是在去年10月30日上班时发生意外摔伤的。
  于先生:在10月30号下午六点左右,正在装卸的时候,从运输机上掉下来了。
  记者:有几米高啊?
  于先生:三米高左右。
  记者看到,于先生的头上现在还有一道明显的疤痕,据医生介绍,于先生当时进院时做的手术叫硬膜外血肿清除,手术还是比较成功的,在手术半个月后就已经具备了出院条件,可是于先生却一直没有出院,目前还欠医院2000多元钱。
  记者:现在感觉怎么样啊?
  于先生:现在感觉头晕,心里难受。
  记者:老板为你这个事情花了多少钱了?
  于先生:花了五万多块钱。
  记者:现在还欠多少钱啊?
  于先生:还欠两千多。
  记者:那你为什么不出院呢?
  于先生:我现在病没有好,头晕、难受,回家也没有人照顾。
  于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就是想让老板签字进行工伤鉴定,可是老板一直不签字。
  于先生:每次找他都说过两天,反正他人都说不在家。工伤鉴定必须老板写证明,叫他写他不写。
  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肉品加工作坊的负责人张先生,张先生表示,于先生根本不是他的员工,而是认识很久的朋友,2013年10月30号晚上是临时把于先生叫来帮忙的。
  张先生:我们该负的责任我们也不那个,我也把你送医院了,你也是在我这里帮忙的,你也已经看了,钱我也出了,你就赖着医院你不能怨我啊。
  记者:如果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你同不同意呢?
  张先生:我和他也没有劳动关系,他想去鉴定就去鉴定,我也跟他没有劳动关系。该我们负责任我们也不推。
  那么于先生应该如何维权呢?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此类事情一般分为两步,首先是工伤认定,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
  连云港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刘道林:如果具备用人资质,于先生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向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效是自受伤之日起一年时间,准备材料有四个方面。
  第一:要提供老板具备用人资质的相关证据,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提供工商部门查询单。
  第二:于先生要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方面可以由人证,工资表,工作证,工作牌等来证明。
  第三:于先生要提供正规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治疗检查证明,证明他的伤情。
  第四:伤者提供整个受伤过程说明。
  连云港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刘道林:如果人社部门认定是工伤,说于先生的工伤符合工伤情,形认定是工伤,下一步向劳动能力监督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构成伤残,那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有关规格,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如果这位张老板不具备用人资质的话,于先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连云港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刘道林:如果老板不是用人单位,不具备用人资质的话,于先生可以向人社部门也要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对方不具备用人资质,人社部门会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于先生拿着人社部门不予受理的通知,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港城365》记者报道)
    【责编 万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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