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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小哥俩烧伤案:原告、第二被告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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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8: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2月18日上午,我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小哥俩烧伤纠纷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在下达判决书的15日内,双方均可以提起上诉,据最新的消息称,目前原告和第二被告均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
  作为东海小哥俩的律师,市司法局司法援助中心的主任张龙江告诉我们,在2014年新年第一个工作日的上午,他们接到了东海县人民法院的通知,本案的第二被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向法院提起上诉。
  市司法局司法援助中心主任 张龙江: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要的上诉理由有三点:第一,认为本案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第二点,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第三,认为相关的责任人并非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据张龙江介绍,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诉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他们认为法院判决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认为《未成年保护条例》中的第34条规定的不是很清楚,认为现在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动画片的制作人和制片人应当尽提醒义务。
  市司法局司法援助中心主任 张龙江:我们注意到,广东省人大和江苏省人大颁布的《未成年保护条例》中,均规定作为影视传媒的制作者和有关制片人,应当在影片中尽到警示提醒的义务,因此我们认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这个观点提起上诉,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张龙江和苗红伟两位律师在与原告的监护人协商后决定,在2014年1月2日提起上诉,并要求法院增加第二被告的赔偿比例。
  市司法局司法援助中心主任 张龙江:监护人认为作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没有尽到未成年人保护的义务,虽然法院保护了其权益,但保护的力度还偏小。我们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我们也在今天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判决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35%的民事责任。
  目前,原告和第二被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均已提起上诉,下一次双方的对话将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我们栏目将会继续跟踪报道,关注东海小哥俩烧伤案的最新进展情况。(《港城365》记者报道)
  【责编:金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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