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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惩处更严厉 “酒君子”莫耍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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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17: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有车一族是越来越多了,而因为开车引发的事故也更是层出不穷,相信我们身边总有些朋友,喝点小酒又想开车。我们奉劝这样的驾驶员,不要漠视生命,也别存侥幸心理。这不,就在昨天(26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就对酒驾行为作出了新的界定。
  2011年5月1日凌晨,南京下关区一名出租车司机酒后开车,在洗车点与工人发生纠纷,被人报警。找到这名的哥后,他承认喝酒了,但却从车里拿出一瓶白酒来,告诉交警,他是把车停下来之后才喝的,开车之前并没有喝酒。
  “车上带瓶酒,看到交警当面喝一口。”这个略带调侃的顺口溜之前在网络上传播得很厉害,成了许多酒驾司机躲避交警检查的绝招。
  如果您还想像视频当中那样抱着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啊,今后就不可取了,日前,公安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最新的酒驾新规。
  嫌疑人经呼吸检验,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克,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这次呼吸检验结果可作为认定其醉酒依据。
  嫌疑人在呼吸检验或抽血前又饮酒的,其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将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0毫克/100毫克将从重处罚。
  记者也走上街头进行了采访,市民们普遍认为这次酒驾的新界定细化了酒驾和醉驾的标准,填补了一些法律空白,对整治酒驾行为非常有必要。
  另外,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和停车场如果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那么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也将构成危险驾驶罪。(《港城365》记者报道)
  【责编:金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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