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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被撞伤 责任到底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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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21: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接下来是由连云港邮政特约播出的维权三剑客。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是贴在很多工地的标语牌,可近日一位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下班途中不幸被撞伤了,可由于医疗费用不足,至今无法出院,这让他很郁闷。
  刘文喜是东海县张湾镇人,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临海高速连云港段二期工地干活,工地离他们驻地大约有十几公里远,每天都乘坐工地上的手扶拖拉机上下班。在10月17号下班的时候,刘先生坐在拖拉机的最后方,意外就在这时发生了。
  工人刘文喜:走半路的时候把车停下来想把水瓶捡着,后面这个四轮小翻斗车油门轰起来往前开,我车停下来的,他油门轰起来往前面撞,我当时这个腿骨头被撞出来了。
  刘先生告诉记者,发生事故后,他立即被120救护车送进了连云区的东方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两处韧带损伤,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当时工地上的一位负责人也帮刘文喜缴纳了两万多块钱,可是后续的医疗费用一直没有支付。
  工人刘文喜:当时做手术的时候,刘干如付了两万四千多块钱,现在欠医院两万六千多块还没付,他说向大老板要,到现在还没给钱。
  刘文喜表示,他现在希望工地负责人把他的医疗费用付清后能尽快出院,那么他的后续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刘先生所在工地的张老板,张老板表示,他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他认为开车撞到刘文喜的人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工地负责人张先生:我们是怎么想的呢,这个事情多多少少跟工地上不能一点关系没有,上下班途中别人开车撞的,别人也是有责任的啊,那他要是跟别人有仇撞伤了,我们工地上还能拿钱给他啊。
  那么这个事故的责任到底应该如何划分呢?记者联系了海滋律师事务所的杨周律师。
  海滋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周:本次事故涉及两种法律关系,第一种受伤交通事故的侵权法律关系,伤者可以凭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向驾驶员、车主或者雇主主张赔偿责任。第二种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伤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们建议伤者以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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