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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结婚》后续:法院二审 建议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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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1 17: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今年9月份,我们报道了宿迁市民赵女士意外发现,养育自己多年的连云港籍养父竟然在90岁高龄的时候再婚,并且将房屋转让给了他新婚的妻子。时隔两三个月以后,连云港市中院对其进行了二审,我们再去了解一下。
  赵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养父即她的亲叔叔是连云港地区的一名老干部,无儿无女,今年已经90岁了。在今年年初,老人不慎摔伤入院,于是就委托家里的保姆找了她的妹妹,今年40多岁的朱女士前来照顾。谁知刚刚两个月,老人就过世了,而这名所谓的护工却变了一个身份,更让人想不到的是,早在一年前,事情已经悄然发生了。
  宿迁市民赵女士:房子也被她变更了,变成房产共有人了,他们去年4月17日拿了结婚证,当天就做了房产变更。
  1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了二审。据赵女士说,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认为,朱女士作为老人的合法妻子可以分得3/4的房产,赵女士作为养女可以获得剩下来的1/4。朱女士一方需按照比例支付现金。
  宿迁市民赵女士的律师:把一审法院所判决的相关款项(支付给赵女士),本案送赠的房屋就归朱孔凤(适当处理)所有。相反朱孔凤在10天之内,未能将一审法院所判决的相关款项支付给我们上诉人,那么老人送赠的房屋就归我们上诉人所有,另外由我们上诉人一次性支付她按照一审所判决的相关款项。
  赵女士的律师表示,目前法院还是以调解为主,他们也接受了法院的意见。只希望对方能够尽早履行约定,按照比例将房款返还给赵女士。
  宿迁市民赵女士的律师:被继承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在两个人相差将近40岁,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办理了房产过户,现在都不得而知了。但是为了让被继承人入土为安吧,让矛盾最小化,我认为通过这样的协调,是最好的。
  随后,记者也试图联系朱女士及其亲属,但是对方拒绝做任何回应。(《港城365》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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