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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河口轮船上失火无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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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贺从验 通讯员 孙学林

  3月31日下午1时20分,连云港海事局灌河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巡航时发现,灌河口航道27号浮东侧一正在航行的砂石船尾部冒起了滚滚浓烟,便立即通过高频电话询问该轮是否发生了火灾。

  船方证实了火情,原来该轮在航行时忽然机舱起火,火势在逐渐增大。灌河海事处执法人员迅速将火情向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报告,并联系在国华电厂驻守的连云港轮驳公司“云港八号”前往灭火,同时执法人员乘“海巡08908”轮火速驶往事故现场进行救助。此时,船上11名船员已全部撤离至船首,暂无生命危险。为了安全起见,执法人员动员船员撤离到海巡艇上,但船员觉得暂时没有太大的危险,只有一名船员愿意下船,其他船员继续留在失火船舶上。

  劝说无效后,海事执法人员操纵海巡艇在事故船附近对现场进行密切监视,以防火情扩大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时能够第一时间救下其他船员,海巡艇还在维持通航秩序,疏导过往船舶安全避让事故船。当天下午2时“云港八号”轮抵达事故现场,立即展开灭火作业,通过两台消防水炮对事故船舶着火部位进行降温处理,压制火情。当天下午3时25分,大火被顺利扑灭。

  为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执法人员随即上船对事故船舶进行仔细检查,在确认无明火和复燃可能后,于当天下午3时30分将现场灭火情况报告给搜救中心,并同意“云港八号”轮驶离事故现场,此后执法人员一直在现场保持高度戒备,在确认事故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无碍后,才返回灌河海事处趸船码头。

  此次事故由于海事部门发现及时,各应急单位密切配合,现场灭火处置得当,火情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被顺利扑灭,避免了一起船毁人亡事故的发生。目前,海事部门已成立调查组对该轮失火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请王先生一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晚报领取信息费30元)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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