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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开展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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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王瑞 通讯员 苏欣

  自4月1日至10月31日,连云港市公安消防部门开展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查处和整治非法建设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非法搭建形成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治理确保连云港市非法建筑清查见底、登记造册率达100%。

  三类建筑纳入治理范围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三类建筑纳入治理范围:一是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二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特别是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仓库使用的,车库改为仓储经营场所的,其他性质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三是非法搭建的。

  “区别对待”督改隐患

  对已登记的所有非法建筑,公安消防部门将逐幢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人,逐幢开展行政指导式检查,切实查清查实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特别是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要执行更加严格的督改要求,还会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实际情况和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合理采取督改措施。对拒不整改隐患及整改期间措施不力的,公安消防部门将根据《消防法》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对火灾高危单位加强监管

  对于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并补办了消防手续的,公安消防部门将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并纳入正常监管范围。符合重点单位标准的将实施分级监管。

  据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颜龙介绍,公安消防部门还将协调相关部门将其消防手续办理情况及消防安全状况纳入单位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要列入高危单位进行严格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督促单位采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编辑:王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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