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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离婚诉讼一审,原告庭上应该陈述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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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3-1-23 12:17:54 |阅读模式
刘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原告起诉离婚,我请了一个律师,我的律师说让我上庭什么话都不要讲,只说离婚,请问下正常程序来说我需要陈述举证我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吗?(补充下我从某渠道知道被告通过其他途径找过我的律师)
发表于 2013-1-23 20: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程序来说作为原告要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我不了解你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好妄下结论。不过,要相信自己的委托人,如果有疑虑要和他及时沟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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