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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政策促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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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周莹 通讯员 连经运)昨日,从市经信委传来消息,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奋战四季度、全力稳增长,对工业企业激励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即日开始印发。《通知》指出连云港市将从四季度开始,按照企业当月实际入库税收形成的市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对企业进行激励。

  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欧洲债务危机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与此同时,连云港市经济增长也面临着重大挑战,光伏、风电等企业因为欧盟、美国等市场的萎缩,国际化步伐放缓;钢铁、石化遭遇原料和市场双重危机,企业利润出现了下滑;新医药企业则接二连三遭遇药品降价,企业发展压力加大。

  8月24日,连云港市发布了《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其中就连云港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保稳定提出了具体的推进措施。为了进一步落实该文件精神,连云港市出台了《通知》。《通知》围绕奋战四季度、全力稳增长的季度目标,再次加码惠企政策。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相关的社会资源,鼓励连云港市工业企业抢抓四季度、大干三个月,内挖潜力、外拓市场,集中精力抢订单、抓生产、稳运行,确保连云港市顺利完成年度目标。

  同以往的政策不同,此次惠企政策面向的对象是列入统计的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这批企业是连云港市地方公共财政的主要贡献力量。激励政策推行的时间为2012年10月、11月、12月,贯穿连云港市四季度所有的月份。每个月的惠企资金将于次月12日前兑现。

  同时,《通知》规定,享受激励政策的企业,其当月产值、入库税收的同比增幅,必须高于(不含等于)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入库税收当月平均增幅,且税收增幅为正。同时,《通知》还就相关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差别化鼓励,对高于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入库税收当月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下(不含等于,下同)的企业按10%激励,最高激励10万元;高于平均增幅5至10个百分点的企业按15%激励,最高激励15万元;高于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按20%激励,最高激励20万元。这表明连云港市惠企新政既考虑连云港市财政现状,也切实让企业感受到当地政府对企业生产的信心。

  为了规范资金发放的流程,连云港市制定了激励资金发放多方监管体系。《通知》规定,连云港市惠企资金的发放程序为:首先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按照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实际业绩,排出受奖励的企业和鼓励的资金额。名单确立后,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联合审核意见通知获奖企业准备申请报告、奖金收据、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资料。市财政根据相关资料于次月12日前兑现激励资金。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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