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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机构可申报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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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1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张芹  通讯员  高珺)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各类就业训练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中心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就业培训定点单位或创业培训定点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即可成为就业培训定点单位或创业培训定点单位。近日,连云港市出台了《连云港市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对于进一步推动连云港市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尽快形成政府政策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培训适应市场、就业与培训紧密结合的培训新格局具有积极作用。

  《办法》指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定点资格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采取审核认定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

  连云港市培训管理机构将加强对各类就业培训班教学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培训机构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审核就业培训补贴和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年审的主要依据之一。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培训能力承担培训任务,经批准开办的培训项目,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有转包行为即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建立培训定点单位年检制度,实行退出机制。培训管理机构每年对定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教学管理、就业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和年检,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为合格或不合格。对管理混乱、培训效果差的培训定点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培训定点单位资格。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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