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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方案申购经适房可享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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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0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胡笳)昨日,《连云港市保障性住房集中收购和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连云港市在拓宽保障房筹集渠道、加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本次保障房收购和货币化补贴主要涉及含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其中,200套公共租赁房从具备房源收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单位手中收购。经济适用房300套以发放政府货币补贴的方式,由具备经适房资格的家庭申请购买。

  其中,本次经济适用房补贴对象是市区范围内,除已经享受过保障房政策外、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货币补贴房源的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并且按照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确定选房范围。

  补贴购房金额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其中,两人户家庭最高补贴6万元,三人户家庭最高补贴9万元,四人及以上家庭每户最高补贴12万元。具体货币补贴金额取决于具体的购房补贴面积,即按市区现行住房保障标准人均15平方米进行计算,每户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如果申请人家庭成员有私房的,那么,还要在标准基础上扣除私房面积。

  《方案》同时明确用货币补贴所购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该产权按出资比例实行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政府拥有产权部分的住房由申请人无偿使用,但其相应的管理维修责任、物业管理等服务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如果申请人想要购买政府产权,5年内只要全额退还政府补贴款就可回购产权。如果超过5年,申请人要购买政府产权,除全额退还政府补贴款外,还要根据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申请人所购住房原价的差额,按照政府共有产权比例缴纳增值收益,拥有完全产权。另外,《方案》对于房屋上市交易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申请人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但可由政府进行回购。

  目前,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房招标邀请已发向具备房源收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单位,与市民息息相关的经济适用房也从即日起进入资格审查阶段。各区按照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三级审查两轮公示”等规定组织申请人填报申请表,提出货币补贴购房申请。详情请见9月14日连云港日报(编辑:王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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