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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分出口货物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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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5: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通讯员 张金兰 沈景春)为了稳定出口增长、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手续,市国税部门日前对连云港市出口企业发布提醒:国家出口政策有诸多调整,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改为免税,相关企业应迅速掌握新政策变化,“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据介绍,出口退税新政策可能对连云港市外贸出口产生积极影响,首先是扩大退税范围可有力拉动连云港市外贸出口。出口退税新政策扩大了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增加了视同自产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货物;其次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再次,企业申报退税时限也大大拉长,此前,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现则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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