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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和五保户每户每月享受15度免费用电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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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6: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朱萍 通讯员 吴淑珩 徐兴爱)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通知要求,全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已经开始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其中政策明确“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连云港市已经开始实施。

  据了解,市民政部门每月将向电网企业提供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明细清单(盖章),信息包括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户籍地址、家庭实际住址、享受低保或五保待遇的起始时间、停止时间、联系电话等,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将以家庭为单位。电网企业和市民政部门将通过报纸、广播、张贴告示等渠道,告知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前往供电营业场所搬离免费用电基数申请业务。

  享受优惠政策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身份将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依据。这类人员初次办理免费用电基数申请业务时,户主应携带如下资料:低保证、五保证、身份证、户口簿、电费缴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前往电网企业服务场所办理,电网企业对照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明细清单的信息核对一致后,将登记户主用电户号、联系电话、身份证等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完成免费用电基数申请。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材料。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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