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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扩大保障房配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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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1: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孙 飞 通讯员 葛堂华

  从现在起,开发商在市区建设商品房小区时,必须按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此前,这一比例为3%。

  港城拒绝“富人区”

  商品房小区建保障房

  早在去年,连云港市就下发《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连云港市将加快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

  从去年起,市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前,必须将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前置条件。已经出让尚未开发的商品住宅项目,原则上也要承担配建责任,由规划部门通过调整容积率的方式,补充配建相应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当时,在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按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合理确定配建房屋的类型、户型和套数。

  这也是连云港市第一次对在商品住房小区中保障性住房配建的要求和比例进行明确规定。经过运作,去年,市区就落实了多个配建项目。

  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配建比例提高至10%

  据透露,按照连云港市每年新开工建设的商品房数量计算,3%的配建比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如何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加大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今年,连云港市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市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前,将配建保障性住房作为前置条件,按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对于不宜配建的项目,可以通过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配建费用进行置换。另外,企事业单位申请的集资建房项目,需要同步配建部分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住房问题。

  目前,市区已经落实配建项目16个。据介绍,扩大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一方面可解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可提供不同地点的保障性住房,使困难家庭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从而使不同收入群体和谐共居,使困难家庭也能享受到城市文明进步的成果。跟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相比,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比较集中。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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