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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市区调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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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5: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卢颖 王茂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市区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医疗救助基金调整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与单位缴费挂钩。

  连云港市对市区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医疗救助基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元调整为6元,用人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医疗救助基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医疗救助基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元调整为4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救助基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元调整为10元。

  与此同时,连云港市还对市区退休人员的缴费方式进行了调整,即退休人员缴纳医疗救助基金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表示,市区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调整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与单位缴费挂钩,具体执行时间从7月起实行,即使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及住院等医疗费均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这意味着,欠费单位的退休人员可与正常缴费单位的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受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无力正常缴费,导致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困扰。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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