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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婚姻法对财产分割的新规定带来时代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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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6: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的新规定,对中国婚姻中的传统观念是一次重大的变革,是具有时代意义的。
  首先,是对赡养观念的改变。养老的权利除了法律规定外,老人有了很大的控制权力。还有就是赡养老人是儿女共同的事情,不再是儿子的事情。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父母老人都是由儿赡养,女儿不管。虽然婚姻法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就是这样的俗定,家族观念越重的地方这种观念越强。所以,在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只为儿子为儿子修房造物。这种传统的观念,使老人在赡养上成为绝对的弱势者。儿子结婚之后,因为婆媳关系不好,小两口串通一气,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作为女儿,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更是拒绝赡养义务。老人子女一大群,自己辛辛苦苦给他们修建了房屋,结果还食无着落,住不避雨,这样的例子不是一个两个。虽然婚姻法对赡养老人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里,却很难使这种家庭的老人得到愉快的赡养。婚姻法对财产分割的新规定,是在保证父母出资修建的房产等巨额物品产权捏在老人手中。如果子女孝敬,老人百年之后,这财产自然由子女继承。如果法律也没有办法让子女孝敬,老人可以变卖财产安度晚年。当然,子女能不能以老人没有给自己修房造物拒绝赡养呢?这是不能的。因为,这是在规定夫妻财产的分割,老人有没有给你财产,赡养义务都必须履行,这是作为子女必须明白的。这条规定的好处就是,如果媳妇或者上门女婿不孝顺,如果住的是老人出资修建的房屋,那么一旦离婚,就只有走人。即使不离婚,如果小两口不尽赡养义务,老人还可以有两条路,一是收回房产赶走不孝儿孙,哪个子女孝敬,就给哪个子女;即使一个子女都不愿赡养老人,老人可以收回房屋变卖养老。在以前,虽然是不孝儿孙,但他们和老人分家之后,房产自然就到了他们的名下,被赶走的往往是老人。这一规定在保证老人赡养费用的来源上是有积极意义的,使老人在养老问题上不再弱势,而是有了很强的控股权。这就需要我们的老人懂得法律,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是对房产购买观念的改变。就是小两口安家时还不能独立买房的情况下,为他们出资购房应该是双方家庭共同的责任。
  今天是独生子女时代,有个别家庭是两个。不管是哪种情况,结婚后的夫妻,对两边的老人都必须赡养。老人首先要改变靠儿不靠女的观念了,媳妇就是你的女儿,不是外人;女婿就是你的儿子,不是别人的。双方老人是要靠他们共同赡养的,老人要想有一个愉快的晚年,对待他们的态度就应该是一碗水端平。那么就要考虑小两口除了感情因素外的其他条件的平衡。
  首先是房子问题。在这规定以前,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很严重的现象,就是养儿的父母压力很大,因为要给儿子买房子;养女儿的压力不大,因为不需要考虑女儿的房子问题,自有男家买。这规定出台之后,女孩的父母就应该明白了,给小两口买房子应该是双方家庭共同的责任,这个道理很简单,因为小两口对双方老人的赡养义务也是平等的。对于财贵家庭,谁出或许都无所谓,但一般家庭而言,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完全由男孩子的家庭出资房产,女孩的父母经济宽裕,生活毫无压力,男孩子的父母则会做牛做马累死累活,这公平吗?这种不公平在孩子离婚以后,男孩的父母就是鸡飞蛋打的悲剧。有了这种规定之后,杜绝了这种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平等。如果我们的父母还是男买女不买的观念,没有出资一方就明显成为弱势者,就会造成小两口在心理上的恃强凌弱,这就会成为小两口矛盾发生时的一颗炸弹。另外,如果完全由一方出资,房子的增值等收入,与另一方也完全没有关系。所以,一旦离婚,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讲,没有出资方都是不划算的。即使女方家庭存着钱,银行利息是没法长赢房价的增长的。
  双方父母在处理小两口的矛盾上也要一碗水端平,要息事宁人。特别是在小夫妻闹矛盾吵架的时候,千万不要护着与自己有血缘的一方。因为独生子女住的房屋,相当一部分是有老人股份的,不管住男家还是女家,不管是小两口单独住,独生子女家庭的房产都免不了老人要入股。入股的目的不就是要小两口的关系建立在平等之上,使他们的心理平衡,能和睦相处白头偕老吗?正因为出了股,就会出现一种心理,谁也不该受谁的气。于是,在小两口闹矛盾的时候,双方父母最容易出现你不让我我不让你给自己孩子扎起的情况。这反而加剧了小两口的矛盾。这时候,双方父母应该做的就是,手背手心都是肉,不能偏袒与己有血缘的一方,尽量息事宁人。出资的父母容易犯的另一个错误,就是在小两口面前盛气凌人,对小两口的事情指手画脚,反而会加剧家庭矛盾,父母要做的事情就是巧妙地教,学会适应和忍受。要知道,两个孩子来自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惯,这个母亲来了说一套,那个母亲来了又是一套,孩子适应谁的?反而容易造成这个母亲对那个母亲错的观点,孩子之间起矛盾,两家父母之间也会有不愉快。最好的办法就是小两口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父母不去参与。出资平衡了,父母容易出现的问题还有斤斤计较,小两口给谁的又多了,给谁的又少了,等等,这些也是激发孩子矛盾的因素。小两口不和睦,那婚姻还有什么意义呢?离了再婚?如果你是这样的父母,那子女就只有进行离婚结婚游戏了,永远没有一个家。
  第三,教育子女的观念必须改变。
  社会流行着一个被很多家长或者教师传播的观念:穷养儿子富养女。我没有去研究过这句话发明者的用意,最初听到这句话,我就是反对,看到了婚姻法对财产分割的规定之后,我更反对这种教育子女的观念了。把儿子穷养,是激发男孩的奋斗欲望,激发他们改变自己命运的欲望。富养女孩,就是让她们明白什么是高贵的生活,在她们安家的时候,就应该去寻找这样的人家。我最初的感受就是,这是在教女孩虚荣,教女孩不劳而获。有了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之后,我们女孩的父母如果还有这种观念,那是对自己女儿的毒害。
  嫁入富豪人家容易,但长存富豪家庭不容易。我们闭着眼睛想想,今天的社会里,有几个富豪家庭的婚姻是长久的?三年五年,十年八年,一旦被赶出富豪家庭,还能获得什么?那时,女孩子还能吃苦,还能习惯平凡,进入社会自己工作自己养活自己?第二,富豪子弟有几个?平凡女孩又是多少?每个女孩都能嫁入豪门吗?“富养”让她们学会的只是享受而不是劳动,进入社会还得要她们自己养活自己。有了婚姻法的财产分割规定之后,“富养”出来的寄生虫似的女孩,婚姻存在的时候,她们可能很荣耀,很风光,一旦离婚,她们就是一种彻彻底底的穷光蛋,那时她们的心理平衡吗?
  所以,我认为,男孩女孩都应该“穷养”,都应该建立起一种吃苦意识,一种奋斗精神,而不是寄生虫的生活态度。男女平等喊了多少年了?可我们有些家长就在给孩子灌输男女不平等的观念,是在教自己的孩子脱离奋斗,脱离上进,就是在教自己的孩子把“寄生虫”作为榜样,作为风光,是教自己的孩子犯贱。
  一个家庭,男孩有正常的收入,女孩有正常的收入,家庭收入就是两倍,只靠一个人,家庭压力不大吗?婚姻法的财产法分割的规定,就是在把男女推上真正平等的轨道,杜绝“寄生虫”。也在促使一些正确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观念的形成。
  2011年8月16日 -
发表于 2011-8-24 20: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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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08: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生孩子只有女人,带孩子的女人要到上班挣钱吗,为什么生完孩子的女人还有的会身体走样,如果是这样的话,你说是男女平等吗???现在上海一新闻一婆婆直接把媳妇赶走了,请问一个女人给他家生个孩子六年了,到老了,谁伺候公婆的多呢??儿子可能弄饭倒茶洗衣吗?在日本两口离婚女的将得到百分之七十的家产,有律师说这是中国的一倒退原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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