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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成障碍老人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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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09: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徐芳 通讯员 钱江

  从3月1日起,一部针对老年人群体制定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在我省颁布实施。如今近4个月过去了,记者日前走访发现,《条例》的颁布实施,让连云港市老年人的法律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并已出现了老人要求维护精神权益的案例,但同时,很多老人在明知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不肯和子女“把话放到台面上讲”。

  知晓率攀升咨询者较多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除了对老年人的社会生活、权益保护、家庭关系、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说明外,还对年轻人啃老、空巢老人缺乏关爱、老人精神寂寥等社会现象发生时,老年人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4个月时间内,新颁布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港城老年人群体中的知晓率日渐攀升,老人们一般采用电话、来访的形式询问该条例的相关条款问题,并希望市老龄办的工作人员就部分条款做出详尽解释。

  最值得一提的是,不少老人向市老龄办索要《条例》的详细文本,或要《条例》全文的网络下载地址,以备不时之需,甚至有部分老人已经有纠纷需要处理,前来寻找维权的法律依据。

  已有老人主张精神维权

  据市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长期以来,连云港市的老年人纠纷主要以赡养纠纷为主,时至今日也是如此。但是《条例》颁布后,已有部分老人开始主张维护自己的精神权益。

  不久前,市老龄办接到一位老太太的反映。这位老人膝下只有一女,老人自己有退休金,平时吃喝不愁,仅仅是生活方面需要人照顾。最让她不开心的就是女儿对她的态度不好,经常以不耐烦的口气跟她说话,甚至是呵斥,老人很生气,便找到市老龄办,希望依据《条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子女不常回家看看,恶意啃老,将老人及其配偶分开赡养,老人都可以依法提出维权。这就向社会发出了一个信号,我们的政府越来越关注并保护老人的精神诉求,这种信号目前已经开始逐渐为老人所接收,这位老太太就是很好的证明。也就是说,老人们也开始意识到,自己不仅有享受合理合法的物质生活的权利,更有获得美满舒适的精神生活的权利,这是社会的一个进步。”市老龄办一位负责人说。

  纠纷面前亲情成“障碍”

  就在几天前,有位老人打电话到市老龄办,诉说家里发生的一些矛盾,子女也不回家,她希望老龄办能出出主意。于是,工作人员根据老人提供的信息,拨通了其子女的电话进行劝说,但对方因“家丑外扬”,很不高兴,电话中态度非常强硬,并明显透露出“家事不用外人操心”的意思,这让好心调解的工作人员颇感尴尬。

  市老龄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尽管老龄办并不是矛盾调处机构,但这样的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很常见,无论是街道、社区,还是亲朋好友,遇到老年人求助后,在做家属的工作过程中,经常被人以“家事不劳外人费心”的言辞挡回来。可真正需要依据《条例》到法庭上帮老年人讨个说法时,当事老人往往又犹豫了,因为一旦对簿公堂,原本的亲情可能会受到更大伤害,而且事态扩大后子女也可能因此饱受非议,这是老人们最不想看到的结果。因此也导致各方在调处过程中无所适从。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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