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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醉驾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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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5: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 汤井波 记者 陶莎) 日前,灌云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将被告人何某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连云港市首例提起公诉的摩托车醉驾案。

  现年35岁的何某是灌云县某单位职工,今年5月16日晚,何某参加同学聚会时,受当时氛围感染,喝了约4两白酒和1瓶啤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何某静脉酒精含量2.02mg/ml,属醉酒驾车。

  5月2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何某移送灌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干警快速审查,仅用2个工作日就审结了此案,并依法提起公诉。

  通过与当事人谈话,案件承办人了解到,当时包括何某在内一起饮酒的7个人都不知道酒后驾驶摩托车会涉罪,都对自己饮酒、劝酒行为后悔不已。办案检察官提醒,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摩托车驾驶员存在认识上的重大误区,以为只有醉酒驾驶轿车才会涉嫌犯罪,其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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