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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规来了,男人笑了,女人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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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5: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过去,结婚8年后,你的,我的都会变成大家的,成了共同财产,不幸离婚的话,你我都可以平分秋色,而现在,不管结婚多少年,你的依然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目前,最轰动的新闻莫过于新婚姻法的最高司法解释,可谓颠覆性的,这下结婚也要盘算下了。
       新婚姻法一出 老公变房东魏武挥:如果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就是耍流氓的话 那么新的婚姻法解释在告诉你,只谈爱情不可能是结婚的理由。
qsc188:全国丈母娘联合会表示对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新婚姻法,让丈母娘很失落!
        没有了“房产分割”的顾虑,出轨率和离婚率会上升。
       “宁坐在宝马车后面哭,也不坐在自行车后面笑”。在蜗居和裸婚的时代,人们操持着被房子、车子挤压得变了形的婚恋观。而日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被认为给这种畸形的婚恋观一点“喘息”的机会。
新司法解释规定,“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 “小三”无权索要“分手费”……这让多少女孩和丈母娘们“婚姻改变命运”的幻想破灭。
         女方参与还贷部分如何返还?据13日起实施的新司法解释规定,丈夫在婚前按揭买的房,登记在丈夫名下,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财产分割。有网民提出疑问:那么女方参与还贷的部分如何退还?房产的增值部分呢?最高法院方表示,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合理的补偿”。
         有网友欢呼叫好,也有网友质疑:“这不是在变相鼓励男人养小三吗?风流的男人完全可以‘玩’了之后不给钱!”网友羽戈表示:“假如包养者已经履行了约定,且所支付的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他就不能主张返还,法律此举无疑在捍卫‘二奶’的财产权,变相认可了‘二奶’的灰色身份。”
         妇联系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不利于妇女权益的保障。如果“小三”一开始并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也是受害者,而现实中,要受骗的“小三”迈出法律这一步很难。但新法中未考虑这种情形,绝对否定与“小三”达成的“分手协议”,这也是对妇女权益保护不利的。
        对此,张震律师表示,婚姻法规定,“小三”是夫妻一方不忠而产生的社会现象,为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小三应当有能力知道对方已经结婚。婚姻法也对此规定了救济途径,即因同居产生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等,小三可以提起诉讼。“既然身为小三,自己本身是有过失的,想要举证证明自己是被骗的,难度较大,索赔分手费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还有网友认为,新司解给普通家庭的男青年提供了与“富二代”竞争的机会。网友“小之与麦田”很欣慰:对我们这些一穷二白的好青年来说,这是个好政策。网友LuvJen表示:“新婚姻法不是挺好的吗,男的付钱买房子,女的结婚就坐享其成本来就不公平。难道结婚就为了得到房子吗?”
        多名网友认为,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生儿子不再是“投资银行”,生女儿也不再是“招商银行”。“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反而对房子等看得很重。现实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压力问题而结婚,今后这一情况或将有所改变。”
       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成了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陆琪说:“你辛辛苦苦和老公还贷款20年,给人生孩子、又工作又养家、伺候人家,100万的房子还了130万贷款,最后房子很可能就是给小三供的,你没有所有权,只有含糊不清的补偿权。”
       一名网友说,“女性为了男性付出了大半辈子,最后落得一个一无所有净身出户,那么结婚的意义还有什么?”“从今后,哪个男人把房钥匙拍桌上,你可得小心。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套房子,而只是多了100万的债务。”
网友小钟的一句话似乎更发人深省:“婚姻,终究只是关乎感情的事,不管财产如何,没有感情的婚姻里终究没有赢家……”
具体条纹可以参照http://www.court.gov.cn/qwfb/sfjs/201108/t20110815_159794.htm
       那么,对《婚姻法》新规,您是怎么看待的?欢迎大家发表自己意见,回帖者有海螺,视回复内容,酌情追加奖励小鱼和海螺。

正方观点 (13)

我赞成《婚姻法》新规,男人也不容易,是你们误解了新规定

VS
反方观点 (3)

我反对《婚姻法》新规,女人也不容易,女人就该这样命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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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手:1 ( 加入 )

评分

参与人数 1小鱼 +4 收起 理由
铁马金戈 + 4 这个话题现在很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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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5: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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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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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5: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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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是夫妻一方不忠而产生的社会现象,为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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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5: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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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归国家,一切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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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5: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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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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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5: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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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和女人的话题永远说不完。离了,谁都想要求赔偿。过去有妇女儿童保护法,女人高兴了,男人不乐意了,现在呢,男人高兴,女人又不乐意了。唉...........
一个美满和睦的家庭多好!应该去珍惜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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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海螺 +1 收起 理由
炫风仔 + 1 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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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5: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深爱 发表于 2011-8-24 15:35
总之我支持女方到最后

太偏向了。看问题要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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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6: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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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收房子不给力,不如某收全部财产,那样还能有几个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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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6: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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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只是个约束
关键还要两个人都要维护好自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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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6: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此次新的解释,着实了被“打击”的是那些丈母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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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6: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深爱 发表于 2011-8-24 16:37
离婚后房子都转给孩子才是硬道理

眼光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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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6: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深爱 发表于 2011-8-24 16:51
然后俺抢夺孩子扶养权,嘻嘻

你还留着后手呢。真替你老公捏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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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6: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马金戈 发表于 2011-8-24 15:54
太偏向了。看问题要客观

不能跟女的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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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7: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菩萨不上班 发表于 2011-8-24 16:58
不能跟女的讲道理。

打、砸、抢也不是个办法,文革早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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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7: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深爱 发表于 2011-8-24 15:35
总之我支持女方到最后

不照顾一下男同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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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7: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菩萨不上班 发表于 2011-8-24 15:38
离婚房子归国家,一切都解决了

那得国家提供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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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7: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马金戈 发表于 2011-8-24 15:51
男人和女人的话题永远说不完。离了,谁都想要求赔偿。过去有妇女儿童保护法,女人高兴了,男人不乐意了,现 ...

从结婚时候就得做好离婚打算。将财产分割计算在内,呼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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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7: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炫风仔 发表于 2011-8-24 17:34
那得国家提供房子结婚

这样的话,大家都结婚了。没房子的离婚再结婚拿房子。
乱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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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7: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者 发表于 2011-8-24 16:29
法只是个约束
关键还要两个人都要维护好自己的婚姻

还是过多的人过分看重了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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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7: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马金戈 发表于 2011-8-24 16:48
补充一下,此次新的解释,着实了被“打击”的是那些丈母娘们

有效打击了丈母娘是高涨房价的推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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