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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还需多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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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3: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赵松柏 王绪波
   【遭遇】 消费者甘女士在灌南县新安商城的一家美容用品店选购化妆品,在店家的热情推荐下,买了一套只有英文名称却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并当场在该店接受使用这套化妆品进行的美容服务。第二天早晨起床后,感觉脸不大舒服的甘女士照镜子时,被镜子中的自己吓呆了:脸部严重浮肿,眼睛因脸部肿胀而挤成了一条线。甘女士当即用手机拍下了面目全非的自己,并赶紧就医。经医生诊断,其为化妆品过敏,导致脸部中度浮肿。甘女士前去找店家理论,对方开始不愿承认自己的化妆品有问题,称其他消费者也用过该化妆品,从未出现过敏症状,只同意甘女士的退货要求。后经当地消协调解,这家美容用品店赔偿甘女士医药费及误工费等共计1000元。
  消费者胡先生在新浦一大酒店举办儿子十岁生日宴会,结果吃过当天喜宴的客人中有24人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其中一人入院治疗。后经过卫生监督部门和疾控部门的调查取样,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认定这是一起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责任在承办宴席的酒店。最终经过调解,酒店免去就餐费12900元,支付医疗费8000元,补偿消费者各项损失3000元,并向胡先生赔礼道歉。
  【调查】 笔者从市区两级消协了解到,近年来,有关消费安全的投诉时有发生,涉及的方面也很广。既有食品消费安全的投诉,比如消费时遭遇食物中毒,或是食品里出现异物。也有日常生活用品的投诉,尤其是化妆品等美容类产品的投诉。还有消费环境安全方面的投诉,如在消费场所乘电梯摔伤,或是在卫生间内因地面湿滑摔倒。上述消费安全的投诉,由于许多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使得不少投诉调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香烟、白酒、保健品、化妆品、食用油等等,这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笔者在街头随机进行采访,有相当比例的市民表示,自己曾经买到过假货,钱财损失是小事,更担心危及到自身及家人的健康。消费安全,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点评】 有关人士认为,消费安全方面投诉攀升,表明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在与日俱增,同时也表明了商家在这方面做得还有欠缺。近年来,随着相关制度的日益完善,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消费安全系数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受利益驱动,少数不良厂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消费场所缺乏相应的告知和警示,都给消费安全带来隐患。严格的监管必不可少,但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更是保证消费安全的重要因素。
  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尽量到正规、合法的经营场所去,不给不法商家留有生存空间。网上购物也一定要选择知名的购物网站,切莫一味贪图便宜。选择产品时,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一定要看清楚。购物一定要索取发票,一旦发现商品存在问题可以凭借票据进行维权。外出消费时,应留意消费场所的相关警示标识。出现意外时,注意保留和搜集相关证据,及时投诉举报。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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