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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促销商品同样享受“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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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3: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王瑞 通讯员 孙旭 海君)近日,灌云县伊山镇解女士参加了县城一通信营业厅“办理宽带网送手机”优惠活动,但送的手机仅使用了3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送商家维修后长时间没有回音,经灌云县消协协调,解女士最终拿到了新手机和400元赔偿款。
  日前,解女士得知灌云县一通信营业厅正在搞“办理宽带网送手机”优惠活动,想着能得到实惠,于是办理了该套餐业务,拿到了赠送的手机,然而这个新手机给解女士带来了不少烦恼。手机刚使用3个月就不能正常通话,解女士将手机送到了营业厅,营业厅人员表示需要送厂家维修,但自从送修后解女士多次催促咨询商家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解女士找到了县消协寻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三包”规定,促销活动赠送的手机也在“三包”范围内,商家有义务给予维修、调换或退货。经消协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愿意为解女士更换新手机,并赔偿现金400元。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赠品同样享受“三包”规定,消费者在遇到赠品、促销品发生问题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商家实行“三包”,商家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因为是赠送或促销商品而寻找理由不实行“三包”。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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