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姬庄村干部帮承包商骗农民耕地开矿 二零一一年承包商扩建了在尹集镇姬庄村开发的青石矿,涉及面积由原来的百亩达到千亩,影响范围由原来的两三个村扩大到六七个村,(国家相关规定,居民区300米内不允许任何个人或集体开矿)。尹集镇姬庄村村委会在没有经过姬庄村水顺庄组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私自与承包商签订租赁合同。然后姬庄村村委再与水顺庄组被占用土地的村民逐一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签订的方式,带有隐密性、欺骗性。比如: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时,村委组成团队的形式直接到个户,明确指出其它被占用土地的村民已同意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当不知情的个别户签字之后,再问其它村民,事实上村民根本没有同意。就这样村委挨家拿下了大部分村民租赁协议签字书。 姬庄村委执行承包商的土地租赁补尝标准,即:耕地900元/年/亩;荒地700元/年/亩;荒山400元/年/亩;青苗450元/亩;且以租赁的方式一年一付租赁款,合同期为十五年。当水顺庄村民提出土地租赁条件时,姬庄村委就以承包商的名义说该公司在整个舞钢市的征地标准就是这样。水顺庄村民再退一步提出,如果标准不变,能否将租期为十五年租赁款一次性付清,村委的回答还是承包商没有破过这样的例。后来村委对少部分不同意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村民采取了另一个措施:不管白天、黑夜村委领导班子轮翻到不同意村民家中突击,有时提出优惠政策(说是标准不变可以多测量点土地、多加点其它附助补尝),有时提出承包商的黑势力有多黑的案例。就这样那少部分不同意签租赁协议的村民,被他们这么折腾几下,心中掂量了轻重也就无奈的默认了。 村委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做好”了村民的工作,承包商就这样如愿的开始始工了。从二零一二年年初开始至二零一三年年初,被租赁的土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完全改变了当初的面貌。那哪叫土地租赁啊,那叫土地毁灭。在新租赁的百余亩土地上挖机和“后八轮”整整工作了两个月,整年下来仅用在这块新“征”土地上的钢筋、水泥就有上千吨。 地下石矿越挖越深,临村又比较近,村里的水井水位又越来越低,部分水井干涸。村民向村委反应,村书记的回答是:“水位与天旱有关”。村民向村委、镇政府反应:“被租用的土地未来将没办法复耕”。村委口头承诺,他们来负责(几年前的村民的修路款村委都解决不了,我都不知道村委这“口头”负责是依靠的什么?),镇政府的回复比较委婉些,那就是我们去调查协商,结果呢?都是不了了之。 由于开青石矿,需要除去青石表面深达25米的土层。承包商又看上了离水顺庄不到百米的东岭经济林(面积可达千余亩),再次要求姬庄村委出面协调。姬庄村委仍按以前的工作方法,不开村民会,以村委优势力量软硬兼使的战略一一击破村民意志。个别村民工作实在难做,村委协调人员放出恨话:“不同意者,强行占用;利弊已讲抗拒者后续家里出现安全事故,不要怪罪村里话没说到。 好不容易合同一一签下了,结果发现签订的合同版本又不相同。张三家的合同内容多一点,李四家的合同内容又少一点,王五家的合同甲乙双方责任人与最后签字确认又不相符。总之一个村四十几户人家,被占用土地的不超过三十户人家当中,合同版本就有五六个。 没有办土地使用证,就能够私自征用农民那么多土地开矿,是谁在背后撑腰? 既然开发是为民造富,为何土地“征用”施工后,当村民没活干,还得千里迢迢跑到几千里之外为别人增加GDP做贡献?为何施工后连工地上一个做饭的都不在当地找?为何就不能由村委出面与承包方协商把原本是荒山、沟壑的堆土空地平整为可耕用地?这时候村委干什么去了?农民需要的地方,见不到村委的足迹。反而是承包商需要时,他们比谁都不怕得罪群众,争先恐后的、变着法的去做工作。这又说明了什么?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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