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惨死在护婴室,请有关部门给个说法 今年1月6日14时,我妻林桂圆在乐东县第二人民医院剖腹产下一男婴,7.1斤重。当时值班医生让家属抱儿子去吸氧,大概吸了半小时氧,医院的陈主任给我儿会诊,说儿子吸入羊水,呼吸不是很均匀,建议我转入新生儿科护理。当时我认为儿子难得,我已生有两个女儿,好不容易才怀上儿子,交给医院比自己护理更安全、更放心。交2000元押金后,应新生儿科医生的要求,备了儿子的一切用品,便高兴的回家了。当晚十点许,值班医生卢光远打电话通知我不要关机,要保持电话畅通,我问他我儿子的情况,他说孩子一切都好。 岂料到第二天(7日)早上7:30分,卢光远医生通知我到医院,说是我儿子情况有变,征求我是否转院。我同意,救护车也在旁边候着,我们心情焦急地在儿科外等了一个多小时。当时陈主任从儿科室出来,我问他为什么还不转院,他说儿子在抢救中,并告诉我,儿子心脏长在右边,我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有多大的危险性,又过了一小时左右,陈主任叫我进入儿科室看儿子。当我进入时,看到儿子一点气息都没有,身体上插了许多针管,我摸着儿子冰冷的手和脚,伤心欲绝,脑子一片空白,跪下苦苦哀求医生救救我儿子。我走出儿科室半小时后,卢光远医生递给我一张病危通知书,我问他我儿子是否抢救过来,可以转院了吗?他向我点头默认一下。当时已悲痛过度,脑里一片空白的我就在通知书上签了名。万万料不到儿子这时已死了,儿科医生把孩子交给我。当时思想单纯、不懂医理的我便急急抱儿子回家,并为其料理后事。 回家后,我把儿子住院的前后经过告诉亲朋好友,大家认为婴儿死因不明,交给院方时是正常的,怎么过个十六七小时人就没了?这段时间内,院方也不告知儿子的病情变化,等儿子抢救无效后才说儿子有心脏病。当日上午11时左右,我们的兄弟姐妹到医院讨个说法,在儿科室要求出示我儿的复印病历,但遭到院方的拒绝,且卢光远医生还公然在家属面前涂改病历(电脑上)。交涉时间长达两个小时,也不见院长出面处理。后来,医患两方同意协商解决,由乐东县调理站调查,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再解决。但调解站复印病历时,却不让我们家属在场,我们在外候了两个多小时才拿到病历,因此我们怀疑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于是1月8日我们又到医院内提出抗议。下午6时左右,县卫生行政部门前来进行调解,建议我们尸检,可是儿子已埋下50多个小时,因儿子的死亡,七十多岁的父母亲已悲伤得不进一粒米饭,儿子已入土为安,我怕体弱多病的父母经受不了这个打击,当场指责院方,既然院方认为我儿是疾病造成的,为什么当初没有提出把尸体保存下来,作为尸检的依据?就算是我们不明医理,难道院方也是如此吗?院方见我情绪激动,一再劝说我有事好商量,说等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第二天下来再做处理,尸检的事就因此搁了下来。 第二天,经省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答应十天给我们回复,事情就这样平息了十余天。后来不见任何消息传来,我们打电话查问情况,他们只是以信息的方式回复我们,信息内容为:新生儿死亡主要是由本身疾病造成的,因为出生时羊水清,无新生儿官内窘迫,出生时评分较好,一般经抢救均能成功,该患儿出现病情加重,不能排除新生儿心、肺畸形,先天性心脏病,要尸检才能明确死因,他们以口头形式说只给我们赔偿4万元,我们不服,认为省调委是经据院方提供的涂改病历作出的判定,我们要求面谈,县调解站站长说只有我们同意院方的条件,才能面谈,否则调解失败。我同一位朋友跟院方交涉,说我不同意这个结论,院方说尽快催调解委员会处理,可等来等去都没有任何消息,我们认为院方没有诚意调解此事。 以上是一个痛失儿子的父亲的血泪哭诉,句句属实,请有关部门派人下来调查,公布婴儿真正的死因,予以合理的经济赔偿,公正地处理好这件事。 乐东县黄流镇佛老村村民:黄武文 2013.4.18. 2013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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