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韦利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但单位破产后迟迟得不到赔偿,这让当事人宋如山很郁闷,也承受了很大的经济压力。日前,在开发区劳动仲裁院的帮助下,宋如山获得了工伤赔偿35万元。 家住开发区范庄的宋如山是市开发区一家企业的职工,但工作期间,企业并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12年6月8日,他在骑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颅脑创伤性损伤,肋部、右腿及右足多处严重骨折。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 就在宋如山住院就医不久,其所在的单位因经营不善破产。当时由于他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其所在公司先行垫付的医疗费很快花完,后来宋如山多次与单位负责人联系,均无结果。 今年3月26日,宋某夫妇在无奈之下,向开发区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寻求仲裁机构帮助。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单位支付宋如山医疗费及工伤赔偿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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