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苏州昆山反担保诈骗案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4-12 10:44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苏州 投诉报料: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本受害人在2013.4.9。在中院211庭开庭的看法,官官相护,相互勾结是一种社会问题,知法者玩法。 为什么不彻查整过案件的全部过程,彻查昆山农业银行周庄支行对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屈海荣发放500万贷款。 1.调查是以虚假采购信息,骗取贷款到帐后转往昆山新兴纸业有限公司购买纸张为名后,新兴纸业把500万元转走,诈骗犯屈海荣当天逃离昆山,(新兴纸业并没有发货给屈海荣公司,500万元=400吨纸张)。 2.苏州龙辰投资担保公司签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上明确说明第六条规定1.双方即到昆山市公证处,国土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产他项权利证明书),第七条合同效力1.本合同经甲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经依法设定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在没有依法抵押,合同不成立. 3.昆山市华丽服装綉品厂根屈海荣股权转让合同公证书上明确说明,转让款没有付清,有权解除本协议,(2011)昆商字第0056号民事判决书己解除,公证书工商局有备案, 4.贷款前屈海荣与唐志强公司相互反担保,昆山法院7案件可说明,5.500万元贷款转移后,屈海荣2010.10。20.逃离昆山,因苏卅龙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屈海荣公司,知屈逃离昆山后,苏州龙辰公司到昆山公安局报案,昆山市公安局在逃人员登记信息2011.1.30签发.案件类別(合同诈骗),案情(2010.8-10)期间,犯罪嫌疑人屈海荣利用虚假采购信息,诈骗苏州龙辰投资担保公司500万元,苏州龙辰投资担保公司明知道诈骗还故意虚假担保,恶意诉讼,侵占当事人财产,昆山法院对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犯屈海荣立案而立案,立而不侦,立而不诉,立而不捕,2011年屈海荣在昆山法院有7件案件,多是经济合同诈骗,标的总额12819670元,为昆山法院牟取诉讼费87285元,昆山法院(2011昆商初字第0832号)判决是违背事实的枉法裁判,所屈海荣7件案4件法院判了无财产可执行,案结事不了。 本案当事人在2012.6.25向苏卅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现被昆山市人民法院故以拖压时间,以权压法,以隐匿证据隐瞒犯罪事实等手段,帮助犯罪成员逃避刑事责任)。本上诉案件压在昆山法院己满9个月。为贯彻十八大的依法治国精神指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捍卫法律的尊严,请求院长对本案件审查督办。立案调查昆山法院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刑事审判,故意不查银行,苏州龙辰投资担保公司恶意串通,恶意诉讼等方式侵占抢劫本人合法财产,昆山法院故意掩盖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本人是守法公民,法院对明知犯罪人的包庇,必到守法公民而犯罪,本人无路可走了,昆山法院枉法裁判,渎职犯罪,2013.3.26收到苏州中院上诉传票。2013.4.9。开庭后我对法官和对方律师到211庭內部亲密接触非常不满,(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规定2)。 1. 请求移地审判屈海荣反担保诈骗案件, 2. 邀请苏州市人民代表防听监督, 3.邀请媒体监督(江南水乡反担保诈骗其案),审查诈骗犯2011度在昆山法院7起经济诈骗纠纷。(1.86种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2.恶意诉讼可追究刑责任,3.渎职侵权罪里的枉法裁判)。谢謝领导关心案件.维护司法公证。 昆山市周庄镇云南村 浦根兴 2013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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