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黄 威 通讯员 朱先明 黄姗姗 今年清明节,从深圳赶回老家连云港祭祖的王宜忠,来到原来埋葬父亲的墓地时,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这里已平整为场地,父亲的坟墓不见了。于是,他找到看场地的人员,得知他这里已被列入开发地段,以前是否有坟不知道。王先生按照看场地人员提供的电话找到了开发商,对方称,去年10月,在平整场地时有关部门曾发过通告,有的坟已经被移走了,有的坟连坟头都没有,过了通告期限,他们就按无主坟处理,在平整场地时将坟深埋了。 王先生愤怒地表示,开发商将自己父亲的坟平整后回填上土,侮辱了自己父亲及后人,因为收回并重新安葬遗骨,需要投入精力和费用,且由于开发商的野蛮行为导致遗骨零碎散落,要全部收回很困难,给自己及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打击,他要求开发商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遗骨收敛安葬费用1万元,重新提供一块场地。双方理论未果后,王先生找到连云区板桥街道要求解决此事。 面对这样从未遇到过的棘手难题,板桥街道启动联调机制,将此事通知连云区人民法院,法院派出速裁庭法官赶到现场,在了解情况后,法官指出: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已逝祖先的特定场所,对后人存在着重大的精神寄托。维护祖坟的完好是一种公序良俗,祖坟被毁坏,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影响了死者近亲属的祭祀,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同时,坟墓的构筑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具有一定财产性质。因此,开发商应当对王先生承担侵权责任。 经连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板桥司法所干部的两次诉前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开发商一次性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1万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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