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不作为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3-30 21:07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盐城阜宁 投诉报料: 本人于去年10月被人在网上发贴诽谤和污辱,遂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阜宁县公安局受理后,于今年1月18日依法向发贴人孙某作出罚款500元处罚决定(只是听说)。但具体有没有执行,至今没有下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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