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嘉康利
爱赣榆 首页 新闻 民声 江苏 查看内容

睢宁公安丢20年前命案原始卷宗

2013-3-5 15:58|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709| 评论: 0

摘要:   睢宁公安丢20年前命案原始卷宗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3-05 15:42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徐州睢宁 投诉报料:   姓名:刘元甲 身份证:320324198602184467 电话:15062144122   睢宁县 ...
  睢宁公安丢20年前命案原始卷宗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3-05 15:42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徐州睢宁 投诉报料:

  姓名:刘元甲 身份证:320324198602184467 电话:15062144122

  睢宁县公安局丢失20年前命案原始卷宗到底该怎么办?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是否草率凶手真的难以绳之以法还是另有隐情?家属的诉求

  1追回原始卷宗还原案件真实依法追究许辉许良军许良峰的法律责任

  2民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恤金子女抚养费

  3申办烈士;

  我是死者长女刘元甲,以下是我爸爸刘礼俊因公被害一案的简述(绝对事实),1993年8月9日下午三时左右黄圩乡土地管理所土管员刘礼俊受许辉的邀约于饭后携带办公包到许辉任所长的徐州市睢宁县黄圩乡邮电局催缴土地使用费(此前刘礼俊已将发票开给许辉但一直未交费),因许辉拒不缴费而发生口角,在许辉办公室发生争吵后,许辉到土地所找所长来处理此事又喊来其兄许良军,弟兄俩对刘礼俊大打出手,旁观者有邮电局职工常云侠夫妇、朱涛、王秀娟,群众黄以宽、王中友夫妇、黄阳生,劝架的有土地所长蒋尚荣、牛维文,因打斗现场非常激烈、血腥无法靠近和制止,许良军使用暗藏的一把弹簧刀向刘礼俊头部、胸腹部连捅六刀之多,后逃离现场。随后其兄长许良峰也到了现场,刘礼俊倒在血泊之中。后刘礼俊被迅速送到乡医院、县医院抢救,刘礼俊在县院抢救期间,县土地局局长刘自然、县外经委主任刘礼春(和刘礼俊一村的)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但终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而死亡,时年36岁。

  案发后许良军携带弹簧刀潜逃,土地所所长和随后赶来的群众没有追到。

  8月10日上午县刑警队(队长陈中刑警马俊龙、樊公义等)进驻黄圩乡在派出所协助下侦办此案。因刘礼俊被害,8月21日乡长苗正义与死者弟弟刘西安签署了一份刘礼俊因公被害《安葬、抚恤协议书》并经县公证处公证。家属在乡政府安排下将刘礼俊下葬了。

  案发当晚刘礼俊在送往县院抢救的同时,刘礼俊的哥哥刘礼法弟弟刘西安即到邮局向旁观者常云侠夫妇、朱涛、王秀娟询问事发经过,他们均说是许辉的责任,许辉一直参与打架的而且许辉最后还被浑身是血的刘礼俊甩了很远然后刘礼俊就倒下了,写下了具体经过并签字。同时还向蒋尚荣录了旁证材料,第二天向牛维文、黄以宽、黄祥生的录了旁证材料交给了时任派出所所长、案件的经手人之一王建国并请他转交来办案的刑警队负责人。

  8月11日早晨刘礼俊兄长刘礼法在自家门上发现一张纸条内容为:许良峰(许辉大哥也参与打架,提供凶器、主谋、策划—略知内情者)随后即将该匿名信交给王建国并转交刑警队负责人。刘礼俊被害后家属向乡政府提出要求追认为烈士,但乡政府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认为当前主要工作是追捕逃犯许良军,一旦抓获,追认烈士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鉴于当时的特殊情况家属只好把希望寄托在公安机关能早日把许良军抓捕归案,但一直没有结果。

  之后许辉即被安排继续在邮局上班但工资少了许多,听说只发生活补助,而且还不能离开本县城,之后许辉先后到本县其他乡镇邮电局工作还担任了支局局长职务直至许良军抓获。许良峰后担任村书记后因其他原因一直在外地。

  在爸爸死后,叔叔分别于1993年8月13日和1995年3月5日通过派出所向执法机关递交了申诉书,要求追捕许良军、许辉、许良峰。之后我们多次到公安机关询问情况,均被以办案经费不足及警力、无许良军信息等原因无果。

  乡政府为了安慰死者,鉴于我们姐弟四人尚幼(最大的7岁最小的不满周岁)通过与县土地局协调后安排叔叔刘唯到土地所接替爸爸工作,1998年末叔叔被裁员至今无职业。乡县土地所也只是在爸爸死后的四、五年内的中秋、春节给我们200元的慰问金外以后再也无人问津了。

  在爸爸死后我们多次到县市省土地主管部门、民政局要求为爸爸申办烈士或给个说法,但最终的承办单位县土地局均以主要罪犯许良军没有归案而不能办理为理由而推脱至今。

  2011年12月,许良军在公安部“清网行动”中被抓获。但2012年初,我们即整理有关材料,到镇土地管理所、民政办公室申请办理烈士,在上报材料后,县政府委托民政局回复爸爸之死不符合烈士申报相关规定,建议申报“因公牺牲”,后我们又到镇政府要求申报“因公牺牲”但申请已经一年来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回音。

  2012年4月初,我们从委托律师处得知当年的原始卷宗已经丢失,而且从当事人和旁证人的材料看与当年的案件事实出入很大,有诸多与事实不符且有为许辉、许良军开脱的嫌疑,能看到原始案件的材料仅有验收报告的最后一页纸了,但内容简单没有反映现场的材料。

  我们随后就民事部分调解,并将进一步要求追回原始卷宗。睢宁检察院郭科长不愿为我们出具无法追到原始卷宗的书面材料后,我们要求向检察院就原始卷宗丢失报案,郭说无法立案,原因是时隔多年,公安局找不到承担责任的人了,报案没有指向具体的人故无法立案侦查,最多只能由检察院向公安局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但要第二天晨会后请示检察长。

  之后,我多次到县检察院公安局政法委去落实原始卷宗丢失一事都被以各种理由借口推脱至今。我们对原始卷宗的丢失质疑主要有以下几点:1刑事案件卷宗属国家秘密说丢就丢是真的吗?而且一丢就是多年,要不是主要嫌疑犯在清网行动中抓获谁知道还有这个卷宗;

  2杀人嫌疑犯许良军是1993年上网通缉的,整个原始卷宗应该是比较齐全的归档保存着的,那时应该还在,要丢失也该全部丢失,为何唯独丢失案件的主要证据而只保留验尸报告的一页纸,人死是肯定的事实但命案的真相却在原始卷宗的丢失中永远成为了一个谜。原始卷宗的丢失是无意还是恶意?同时期的其他卷宗是不是也都丢失了?

  3卷宗自属国家机密,档案法明确规定保管者应具备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保管者是否涉嫌玩忽职守与渎职?如果涉嫌恶意灭失是否该受到刑事处罚,总不会一句话“丢了”就不了了之了吧;

  4在长达一年多的补充侦查过程中,我三次提出追补原始卷宗无果,检察院在没有原始卷宗、补充侦查材料与当年案发事实严重不符的情况下提出公诉,是不是先把不合法理的说法先认为是合理化后再提出公诉,把原本涉嫌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作为一个简单的杀人案,而且还是因公被害的啊,是否有些草率?

  5因公安机关丢失了命案至关重要的原始卷宗而导致案件在主要嫌疑犯落网一年多后才提出公诉,由此若导致被害人丧失大部分民事赔偿,同案犯许辉不能归案,责任在谁?公安局就没个说法?

  6本案发生后,事发地黄圩乡政府与死者家属签署了一份安葬抚恤协议书中明确说明了刘礼俊是执行公务时被杀害的。1993年9月13日《中国土地报》头版以“执行公务惨遭毒手,江苏一土地管理员壮烈牺牲”为题详细报道了案发经过,1993年9月21日,《江苏法制报》头版以“睢宁发生一起暴力抗拒土地执法案件,黄圩乡土管所管理员刘礼俊惨遭杀害”为题也详细地报道了案件发生的经过明确报道了时为邮局负责人的许辉是案件的主要邀约人和参与者,爸的死与他有非常直接的联系,现在原始卷宗丢失,许辉的刑事责任只有还能追究到吗这两份报纸能作为证据吗?

  7许辉之所以在当年没有受到刑罚,是因为当年经案的公安局负责人(刑警队队长陈中,后为公安局副局长,刑警马君龙,樊公义)说是利用许辉来麻痹许良军以引诱其回家,便于抓捕,所以当年只对许辉进行了刑拘后放出的。而现在许良军抓获了,却因为原始卷子的丢失和后补材料的严重失实导致许辉逍遥法外,谁之责?


喜欢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Archiver|手机版|AIGANYU.COM

GMT+8, 2024-11-18 02:33 , Processed in 0.05441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