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价清答复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3-01 18:05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盐城阜宁 投诉报料: 网民朋友: 从2003年起,我县同全省一样在房地产行业实行了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要求开发企业将进户门、自行车库门、单元电子对讲门等建设成本纳入商品房建设成本中,也多次重申了商品房销售“一价清”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暂停执行对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核价制度,由房地产企业自主定价。根据省商品房价格管理有关精神,从2010年下半年起我县在坚持房地产企业自主定价的前提下,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了备案管理,进一步引导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价格的合理形成。帝景蓝湾小区2009年销售的商品房不在价格备案的规定期间,房地产企业无需到价格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故没有经县物价局备案。2009年主要是通过商品房明码标价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有关价格约定来规范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阜宁县物价局 2013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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