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开发区土地违法为何一直无法纠正?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2-02 10:07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苏州吴江 投诉报料: 2013年2月1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在网民私人消息中回复:“网友您好,针对您在‘寒山闻钟’论坛中反映的‘吴江经济开发区囤积农民耕地和宅基地涉嫌少批多占的问题’,现就该问题答复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等同于土地征用征收。划归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的7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仅有一部分征收为国有土地,并非全部征收。7个行政村的农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并不涉及土地征收,不能视同为“囤积农民耕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土地复垦、复种等相关问题不属于国土部门职能范围。特此回复”。 看了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便民服务员的回复,难道他们不觉得自己是在渎职吗? 1、“划归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的7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仅有一部分征收为国有土地,并非全部征收”。那请问: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05年就开始实施农村村民预拆迁和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村民大面积拆迁的依据是什么?开发区执行“两公开”原则了吗?批文呢? 2、“7个行政村的农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并不涉及土地征收,不能视同为“囤积农民耕地”。那请问:“不涉及土地征收”为什么要实施农村村民土地和宅基地的流转,难道这是村民想这样做,还是村委会想这样做?是村民不想种田,还是村委会刻意想让土地和宅基地抛荒?2011 年12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出紧急通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难道开发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后,抛荒没有改变土地用途?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土地复垦、复种等相关问题不属于国土部门职能范围”。那请问:农村村民土地和宅基地流转后荒废,应该属于哪个部门职能范围?抛荒长达七年之久都没有人问津?这是为什么?去年7月26日和31日有网民在人民网《江苏频道》百姓呼声执法监督和百姓权益栏目发帖后,开发区为什么要让每个村分别耗资数百万元人民币,动用推土机破坏沟渠灌溉系统和河道后,花巨资复平田地再建沟渠意曰“复垦”然后种些树木和杂草。这难道不是事实吗?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请问:划归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的7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难道都是村民一致要求流转的?再说了流转后村委会为什么不组织农业经营而致集体土地抛荒?难道你们没有监管责任吗? 5、7个行政村的农民签订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协议》,流转期限载明:自2006年1月1日起至按规划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止。这显然是“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 ,基本农田不准动,就修改规划;项目用地不批,就借 “ 土地流转 ” 的形式搞变相征地。目的是把风险和责任转嫁给村民委员会,难道不是吗?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协议》流转补偿载明:流转第一年,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土地地面物进行理赔、清理(含当年流转补偿)。自第二年起,如未遇国土部门按规定征用该土地,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流转补偿费680元/亩/年。如遇国土部门按规定征用该土地,流转协议自征用之日起终止。这充分说明借“土地流转”的形式搞变相征地。这还说“并不涉及土地征收,不能视同为“囤积农民耕地”。村民宅基地2005年就实施预拆迁,可是宅基地至今还在流转,这难道不是在“囤积农民宅基地”吗?再说了流转补偿费680元/亩/年,村委会经费又从何而来? 7、2010年11月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应当说确实享有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但是,在这之前开发区就以损害和牺牲农民兄弟的利益为代价,囤积农民耕地和宅基地致土地荒废长达七年之久的违法行为,作为苏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就没有担当起监管的责任,难道不是吗? 8、2012年10月31日有网民在人民网《江苏频道》百姓呼声执法监督栏目发帖《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囤积农民耕地和宅基地致土地荒废》后,2012年11月开发区就将一些行政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协议》终止后实行一次性征收补偿,征收补偿的标准竟然为18000元/亩,扣除村集体组织30%,农民兄弟到手的实际补偿金额为12600元/亩,这是什么时候的标准啊?苏州吴江在江苏是属于二类地区,江苏二类地区的补偿标准难道是18000元/亩吗?假如村委会不知道这标准情有可原的话,难道作为国家级的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市国土资源部门也不知道?还连续三年被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表彰为创建 “苏州市土地执法模范乡镇 ” 先进单位,难道这先进单位就是这样苛刻老百姓利益的? 再一次希望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要确实担当起监管的责任,实事求是地查处问题,不要掩盖事实违法不究。也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 |
GMT+8, 2024-11-19 03:22 , Processed in 0.052544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