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批来自湖南的农民工,2010年12月30日我们在万宁市龙滚镇中信集团开发的山钦湾山崖国际海景社区的工地,与承建商吴川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以24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承接了万宁市山钦湾山崖海景国际社区3#楼模板制安工作。在2011年4月我和同伴们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模板安装的全部工作,但是山钦湾工地的承建商一直故意压缩我们完成的工作量,拖欠我们的工资,在我们一直强烈的要求下对方拖了5月后才给我们结算工资款,但是却无故的以质量问题扣款150000元和罚款27000元,他们的这种恶意的拖欠克扣工资款行为严重的损害了我们农民工的利益,致使我们春节都无法回家与家人团聚。山钦湾工地还欠我们农民工的工资近二十万元,年关将至,我们急盼政府、法院能为我们农民工着想,早日让我们拿到我们工作一年的血汗钱。由于我们是一群弱势群体没有人站出来为我们说话.审理该案的法官视法律法规于不顾久拖不判超期审理,一个简单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子竟然审理了近一年的时间。我们前后多次找到万宁法院领导、院长都被和乐法庭的梁庭长以不实的不存在的理由进行敷衍,一个简单的农民工工资案子有那么难吗?面对着被告提供的所有的假证据,是法官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是法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还是法官和被告有什么桌子下面的交易.当着院长的面假惺惺的说想让双方协调,但从立案到现在,梁庭长没有做任何工作,他找不到被告我们却能找到,他说协商却没有一次打电话给我们告知协调案件的进程,当事人成了局外人,案件超期审理,久拖不判的原因是什么呢?按照梁庭长的想法是不是在给被告时间啊,到时候被告找不到,农民工的血汗钱拿不到,谁为此承担责任?如果因农民工讨工资引发社会群体事件,到时候又是谁之过啊。国务院国家领导三令五申的强调“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万宁法院却在执行这一规定中太不给力了. 2011年9月底我们为工资款的案子第一次立案,律师叶必传因为是万宁和乐法庭梁庭长的朋友,所以他故意在起诉书中把工资款写成工程款,并且在工友们闹着要拿工资时,叶必传律师授意我在工程款结算单中签字,他讲不用怕我和法官熟悉,这个案子我们会赢得.可是第二天他打电话给我讲代理费由原来的3000元提到案子标底的40%,于是我就撤诉去申请了劳动仲裁.然后让它退代理费给我,这时梁庭长出面让我们给他面子,只退一半的代理费给我,考虑到我们的工资还没有拿到将来还要诉讼,所以在梁庭长的无形压力下作出让步的,梁庭长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最高法规定的法官的五个禁令?这种行为是否损害了法律的神圣尊严?践踏的是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别让万宁成为法律的真空,农民工的伤心地。让来自四面八方的外来工感悟到我们海南及各级市政府的人文的关怀和健全的法律体系,为老百姓创建一个公正的、平等的、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十三农民工的代表:罗梦江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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