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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花二千万在东方种植香蕉打水漂

2013-1-11 04:26| 发布者: tzlifute8| 查看: 385| 评论: 0

摘要:   海南东方市投资环境环境恶劣      外来开发商二千万投资打水漂         我叫邝冰,今年已经年近七十岁,是来自广东佛山的香蕉种植商。我是在万般无奈之下写这封信向社会求助的,希望我 ...
  海南东方市投资环境环境恶劣

  

  外来开发商二千万投资打水漂

  

  

  我叫邝冰,今年已经年近七十岁,是来自广东佛山的香蕉种植商。我是在万般无奈之下写这封信向社会求助的,希望我反映的情况能得到社会的的重视,希望有关部门从维护海南的投资环境出发,指派有关人员实地了解我所反映的事实,监督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情况是这样的:2000年初,受到海南省大力发展香蕉产业政策的吸引,我不顾家人的强烈反对,倾尽大半生积蓄再加东挪西借,共筹措资金近二千万元只身来到偏僻的东方市天安乡承包2000多亩地种植香蕉。由于本人从来没有涉足过农业,尤其是根本就没有接触过香蕉产业,对香蕉一窍不通,所以,刚开始7-8年因技术和市场原因亏得一塌糊涂,不但二千多万元血本无归,而且债台高筑。

  

  

  近两三年来,由于香蕉市场的回暖加上本人对种植技术有了一定的掌握,才逐渐止住亏损并有点盈利。然而,好景不长,一连串的厄运很快就降临在我这个外来投资者的的头上。从2009年5月开始,在少数不法分子的操纵下,天安乡王沟村委会红沟村数十名村民每天持械到香蕉基地以承包费过低为由要求收回承包地,并恐吓和威胁管理香蕉的工人,导致香蕉基地所雇用的20多名外地民工不敢在香蕉基地打工,大部分工人被迫离开,给基地的生产带来了很大损失。当时,刚种下的450亩香蕉苗已经抽蕾的100多亩香蕉因村民的阻挠而无法进行管理,造成大部分香蕉枯死或染病,当年这两块地基本上绝收,直接和间接损失达600万元。另外,部分村民不仅长期结伙到基地阻碍正常的生产活动,甚至在本人已经机耕出来或者已经种上香蕉的土地上抢种玉米、地瓜等农作物。从09年5月开始整个香蕉基地完全处于少数不法人员为所欲为的状况。

  

  

  本人作为一个年近七旬的外来投资者,对这种不法侵害只能求助于政府和法律。近年来本人多次向天安乡党委、乡政府和天安派出所反映情况。应该说乡党委、乡政府和派出所对本人反应的情况也相当重视,曾经多次组织乡干部和公安干警赶往现场劝阻和疏导村民,乡里曾经不得不组织60多人到现场坐镇,防止村民对生产设施的破坏,本人感激不尽!

  

  

  少数不法村民对本人合法承包地的干扰和破坏尚未平息,更令人震惊、令人心寒、令人气愤的事又发生了。-------那就是东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的行政决定:责令本人停止在王沟村第四村民小组的641.97亩土地上的种植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本人负责。而上述部门作为这个决定的理由竟然是这样一条:王沟村民委员会和第四民小组对土地权属已确权,这片土地是四村民小组的而不是村委会的,所以村委会与本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不效合同,因此要本人退出承包地给第四村民小组。

  

  

  本人是一老实巴交的农业投资者,没有多少文化和法律知识,但在承包土地上还是慎之又慎的。在来东方市承包土地种植香蕉之前曾反复向相关部门和法律工作者咨询了解过相关的政策法律,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每一条款和合同文本均由法律界人士严格把关,可以说是严格按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签订的合同。因为我深深知道作为一个远道而来的投资者在没有任何背景的情况下,唯一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只有法律。但为什么一夜之间仅凭政府部门的一纸文件,一个“红印”把自己的承包合同就要成废纸了呢?本人百思不得其解,只好带上相关的原始合同和这两个政府部门的文件去咨询了多名法律专家,这些法律专家给出的结论均完全一致:本人与王沟村民委员会所签订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村委会与村小组的土地确权根本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东方市政府法制办与国土环境资源局以行政决定宣布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无效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和越权行为。退一万步讲,即使村委会或者村民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要中止承包合同也必须走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

  

  

  本人2000年依法和王沟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经过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人通过并报乡政府审批,2008年1月31日双方在乡政府的主持下签订补充协议。本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行至今已经11年,从来没有任何人从法律途径上提出异议过,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说村民是因不懂法和怕受到少数不法分子的教唆才干扰和破坏本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的,他们的内心至少还有心虚感和非正义感。但东方市政府两个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实质上为村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甚至可以说是助纣为虐。现在有些村民扬言要拿着政府的这两份文件去农场打、砸、抢,为了不引起群体事件,本人不得不被迫停止农作物生产。

  

  

  所谓的土地确权实际上是政府部门为少数村民违法中止承包合同而走的一种形式,村委会与四组村民小组本来就是同一个经济组织,村民都属于同一经济组织的成员,其确权行为属于内部行为,不存在影响已生效的合同执行,村民如果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而不是由政府部门来包办代替。如果此端一开那各项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

  

  

  在东方市政府两个部门的文件当中,表面上看一些字眼好象是因为村民的上访不断、村民对村委会发包的土地不认可等等。其实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因为土地价格近几年变动后利益问题。在十年前我承包这片土地时完全是一片荒芜之地,土地十分贫瘠,我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土地改良和生产设施建设。在近十年投入大于产出、连年亏损的时候没有任何村民“上访”,没有谁提土地权属确权问题,当近年来香蕉价格行情看好,尤其是国际旅游岛概念提出后海南土地价格看涨后,于是政府就配合村民“毁约”,将严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视为一张废纸。如此险恶的法律环境将来谁还敢来海南投资?政府表面上的“为民谋利”实际上是在破坏海南的投资环境,将海南政府的信誉丢失贻尽,对海南岛的国际旅游岛建设和长远发展危害无穷。从现在来看和从表面来看,我当年的土地承包价格是不高,但在当时的行情下并不低,而且从土地质量和巨大的投入来看,其实际价格并不低。政府和村民对投资这些年巨大的土地改造投资和生产设施投资视而不见,而仅仅以现在的土地状况而认为承包价格太低是非常不合理也是非常不讲道理的。即使就算村民现在认为承包价格低了,需要涨价但政府所做的也应是召集是当事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应引教育和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绝不是象这样政府带头违法并变相鼓动村民违法。如果政府带头违法又怎么能教育村民守法呢?

  

  

  本人年近七旬,按中国人的习惯说法已是半截身子入土的人了,钱对我来说已没有多大意义。十多年来我来海南投资种香蕉连年亏损发既有家人的指责埋怨,也有同龄人的嘲笑、调侃,还有这多年日晒雨淋、风餐露宿的艰辛,近几年来又频频遭遇当地一些从年龄上说属儿孙辈村民的辱骂,个中酸苦只有本人能体味。这一切我都能忍受,因为我只想在有生之年最后做点事,同时把这些年因种香蕉欠下的巨额债务还清,如果能这样这一生也无憾了。现在这块地由于村民阻止种植,地上野草丛生达一年多之久。去年苗圃香蕉苗已备好,而备耕工作却无法开展,造成近二十万元的香蕉苗浪费。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及基地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农药化肥投资都是我以高利贷借来的,这一年多来我可以用损失惨重,走投无路来形容。面对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和少数村民的野蛮行为,我该如何维权?难道我一个近七旬的老头只有任人宰割?方式才行吗?我的活路又在哪呢?我是何等的焦虑、不安和无助啊!我常常有这么一种观念:只要我做一个老老实实本本份份的人,遵纪守法,政府一定会保护我,法律也会保护我。但从东方市政府两部门的做法来看,我感到非常寒心。

  

  

  其实事件真正的幕后操纵者是出自东方市法制办一个叫黄*的主任,前面提到的所谓的土地确权、村民联名上访、国土局责令强制停工到组织村民抢占土地撕毁合同等等,都是黄*一手导演的。他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有个老板想强占我投入了巨资改造过来的土地,这个老板打通了他的关系后,他才操纵村民闹事,然后以村民要求收回土地为由假借政府之名冠冕堂皇从中实施“抢劫”,公权利私用是多么可怕,公权利横行老百姓将没有任何安全感,公权利不受限制整个社会就是弱肉强食。

  

  

  以上事实本人可以担保没有任何夸张和虚构,本人手上有充分的证据可以佐证,同时希望媒体派记者实地调查了解本人所反映的事实,还我一个公道!

  

  

  邝 冰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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