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海南省工商局领导: 您们好!我是三亚市民郑先生,2012年4月8日我在海南省政府网发了一篇帖子《投诉三亚12315接线员不履行职责》。现在是2012年6月11日,三亚工商局对公民的投诉不调查,不反馈,置之不理,装聋作哑,《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检举、控告的权利,对公民的申诉、检举、控告,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信访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我认为三亚工商局违反《宪法》和《信访条例》有关法律,是典型的违法失职行为,目前全省上下正在进行“庸散懒贪”专项整治行动,三亚工商局就是典型的懒政行为,我希望海南省工商局领导认真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以上观点是否合理合法,请各位领导指教! 郑本桥 2012.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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