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健民 樊生祥 店家口口声声说是进货时就摆放在柜台里的新样机,可是有了问题却辩称样机就是维修过的二手手机,最终在连云区消协的调解下,店方同意退款,购买iphone4手机的张先生昨天拿到了4800元的退款。 去年12月底,张先生来到墟沟一家商店购买苹果手机。店主告之,店里只有一台样机,并一再表明这款样机是进货时就摆放在那里的新机子。张先生见店方说得真切,又因自己急于购买手机,就花了4800元买下了这款iphone4样机。可是仅隔4天后,张先生就发现手机有问题。随后又发现手机卡糟上的验证码与机子里的不一致,明显是修过的机子,张先生要求店方经理退款。可是店方表示机子有问题只能免费修理,但是不能退款。张先生认为手机刚用几天就出现问题,维修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张先生向连云区消协投诉,要求商家退款。 连云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经过了解情况,发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消法》规定,“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但是由于该店家无同型号手机更换,因此,商家必须给消费者退款。经过现场调解,最终店方退还了张先生4800元的购机款。 (编辑:张笑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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