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吉安贤 朱女士家住新浦西小区26号楼,几年前下岗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几个月前,她经人介绍,来到位于新浦大庆西路上的一家家政公司担任家政工,商定好每月的工资是700元,每天上午必须到单位报到后再到雇主家里干活。2011年12月8日上午,公司指派她到新浦东大新村一居民家里打扫卫生,在卫生间擦洗浴缸时,由于地面滑不慎摔倒,经过医生诊断为左侧胯骨骨折。后住院治疗,至今已经花去了4600多元费用,期间,家政公司只给予了1200元的补助,其余费用表示不愿意承担。 昨天上午,记者与朱女士所在的家政公司取得了联系,其负责人吴女士说,朱女士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但当天她在雇主家打扫卫生时,是自己不慎把雇主家的洗发膏瓶子打坏了,流到了地面上,造成地面打滑摔伤。朱女士本人也有过错,故此,公司才不愿意承担全部医疗费。 朱女士说,打坏洗发膏瓶子是无意间造成的,不是她故意损坏的,对于自己在上班时间受伤,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对此,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表示,关于家政工提供服务时受伤后,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他们是受雇于家政公司,再到居民家中服务的,其受伤后责任就应当由家政公司来承担。因为家政公司从事家政服务具有营利性,其有权对家政工进行管理,同时也有义务保障其安全。即使员工在服务中存在过错,家政公司的老板也应当承担家政工受伤后大部分赔偿责任。 (编辑:庄婷婷) |
GMT+8, 2024-11-16 23:51 , Processed in 0.048051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