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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K歌后不慎摔亡 家属获赔8万元

2012-1-6 09:50|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254| 评论: 0

摘要:   85岁的王老太住进度假酒店,唱完歌和家人返回客房途中不慎踩空台阶死亡。王老太的子女起诉酒店索赔。   近日,昌平法院判决酒店担次要责任,赔偿王家各项损失8万余元。   85岁老太摔十级台阶   王 ...
  85岁的王老太住进度假酒店,唱完歌和家人返回客房途中不慎踩空台阶死亡。王老太的子女起诉酒店索赔。

  近日,昌平法院判决酒店担次要责任,赔偿王家各项损失8万余元。

  85岁老太摔十级台阶

  王家人诉称,当时王家共10人入住一家度假酒店。晚上10点多,大家在酒店KTV唱完歌后返回客房时正巧下雨,王老太等人进入罗马柱廊内避雨。因柱廊内没有必要的灯光照明,且没在分界处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王老太走到柱廊分界处时一脚踩空摔下十级台阶,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家认为,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没应急机制延误抢救,导致王老太身亡。要求度假酒店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7万余元。

  老太和家属存过错

  庭审中,度假酒店辩称,酒店的台阶不存在任何危险性,王老太是意外摔伤,与酒店没有因果关系。王老太的子女对年迈的母亲没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才导致老人摔伤。事故发生后,酒店紧急提供了抢救帮助。王家人要求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85岁高龄的老年人,王老太晚上外出时自身应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尤其在雨天时,更应注意安全。王老太的子女负有搀扶、帮助以保障她人身安全的义务,当时王老太自行走在一行人的前列,导致摔伤致死,王老太及子女有重大过错,负有主要责任。酒店罗马柱廊两边的景观灯没有开启,亦没安放警示标志,致使柱廊台阶处存在安全瑕疵,属没完全尽到提醒和保障义务,应付次要责任。判决酒店赔偿王家人丧葬费等共8万余元。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陈博 ) (编辑:田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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