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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划定危险化学品禁行区域

2011-12-19 11:10|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435| 评论: 0

摘要:   记 者 郭胡成 通讯员 刘 毅   近日,市交巡警支队发出《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市区部分区域在规定时间内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
  记 者 郭胡成 通讯员 刘 毅

  近日,市交巡警支队发出《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市区部分区域在规定时间内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办理禁区通行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新海城区的学院路(含学院路)以西、海宁路(含海宁路)以北、人民路(含人民路)以南、海青路(含海青路)以东,连云城区的平山路(含平山路)以东、中山路(含中山路)以北区域的通行时段为:22:00至次日7:00,其他时段不得进入。

  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驶入市区内货车禁行路段。

  运输危险化学品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域道路行驶,应随车携带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危害性、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路线、驾驶员姓名、押运员姓名及运输、经营、购买单位名称等内容的资料,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和制定应急措施。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应携带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此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载运危险化学品行驶时,不得超载、超速,严禁搭载无关人员。

  《通告》内容详见连云港交管网:http://www.lygjg.net/。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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