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开虎 孙磊 段慧明) 连日来,东海县组织劳动、住建、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全县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每到一处,检查人员除了查验职工工资发放表,还深入到生产一线和职工进行交谈询问企业有无拖欠工资行为。 又是一年岁末,每到这个时候,都是农民工讨薪事件高发期。为了确保农民工能够足额按时领取应得的劳动报酬,东海县成立以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鲍家碧任组长,各政府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力资源保障局还专门成立了农民工服务中心,设立农民工维权窗口,监察人员对外公布手机号码,24小时开通,确保农民工维权渠道畅通无阻。推行了“9+23”维权运作模式,县妇联、人社、公安、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监、工会等9部门,围绕各自职责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全县21个乡镇和2个开发区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成立了32个清欠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同时,该县还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上公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全天候受理农民工投诉。并依托现行县、乡镇行政管理体系和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平台,建立了一级网格6个,二级网格16个,进一步方便农民工投诉和及时投诉提供了可靠保障。 该县还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确立了农民工工资监控十项内容,以开展日常巡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书面审查、接待投诉举报等形式,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实施重点监察。在建筑领域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由住建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实行比例预存保证金。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启动此部分资金预先发放。对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因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住建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立即还款,先行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建设单位不具备垫付能力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资金,解决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对未能及时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未能及时清理拖欠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再次进入运城市建筑施工市场,取消其在东海县建筑领域的投标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对经公布停业、限制权限、取消资格的企业,各政府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予以惩处,对政府禁令阳奉阴违的部门和个人,由纪检、组织部门给予处理。 https://www.lygfish.com/ |
GMT+8, 2024-11-16 23:56 , Processed in 0.048323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