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拴住的狗咬伤路人咋办

2011-12-13 12:10|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382| 评论: 0

摘要:   □ 杨济泽 朱先明   随着饲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宠物狗咬伤人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其中大多数伤害事件,都是狗主人看管不善引起的。然而,在狗主人事先已经将狗拴住,并口头警告的情况下,狗咬伤了过路人, ...
  □ 杨济泽 朱先明

  随着饲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宠物狗咬伤人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其中大多数伤害事件,都是狗主人看管不善引起的。然而,在狗主人事先已经将狗拴住,并口头警告的情况下,狗咬伤了过路人,责任由谁来承担?近日,被狗咬伤的庞女士将狗主人徐女士诉至法院,法官认为,是否采取防范措施,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的理由,遂判令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路边等车 无端被咬

  几个月前,家住连云区的庞女士带着母亲,准备乘坐公交车到新浦,当她们来到公交站台附近时,发现站台后侧有一家摩托车修理店,店门前拴着一条中等体型的狼狗。正在门前打扫卫生的狗主人徐女士发现庞女士母女后,随即上前打招呼,并表示自己已经把狗拴在铁橛子上,只要距离远一些,就不会有危险。

  放下心来的庞女士随即和母亲在公交站台上一边聊天一边等候公交车,可她突然觉得身后有异响,正当她回头查看时,突然感到左腿一阵剧痛,发现原来被拴住的狼狗不知怎么窜了过来,并死死咬住她的左小腿不放。血流不止、疼痛万分的庞女士立即大声呼救,一旁的母亲也吓得不知所措。很快,狗主人徐女士赶了过来,大声呵斥后,将狼狗赶走。随后,庞女士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当地医院诊治,检查发现其左小腿腹侧有7×4厘米的撕裂伤,医生建议住院治疗。被咬伤当天,庞女士支付医疗费776.5元。由于担心被传染狂犬病,庞女士几天后又来到连云区卫生防疫部门,注射了狂犬免疫球蛋白、狂犬疫苗(冻干)5支,支付医疗费1000多元。在医院住院期间,庞女士支付了2147.41元医疗费,随后又在医院外科换药治疗共325元,总计支付医疗费用3909.41元。

  索赔遇阻 法律撑腰

  伤愈后,庞女士越想越郁闷:自己无端被狗咬伤,耽误了事情不说,还遭受了多天的痛苦,并且支付了数千元医疗费,狗主人无论如何也要赔偿自己的损失。于是,她找到徐女士,要求对方全额承担自己的诊疗费用,没想到徐女士却认为,自己事先将狗拴住,并且已经进行了口头提醒,是因为庞女士和母亲聊天声音太大,惊扰了狼狗,才导致狼狗挣脱束缚,冲过去咬人。协商无果后,庞女士愤而将徐女士诉至连云区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庭审过程中,徐女士辩称,自己家中饲养的狼狗咬伤庞女士是事实,但自己已经采取了足够的防范措施,庞女士是故意让狗咬伤,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审理后认为,在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中,不是以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无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而是在受害人有过错,并且是其过错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动物饲养人才可以不承担责任,或由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徐女士是否采取防范措施,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的理由。庞女士向法庭提交的在医院治疗的有效医疗费发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列入合理的赔偿范围。但庞女士事发几天后注射的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属自费自愿接种疫苗,不应列入合理赔偿范围。徐女士没能提交证据,证明庞女士故意让狗咬伤达到骗取钱财目的,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应承担赔偿庞女士被狗咬伤所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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