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萍 通讯员 吴淑珩 徐兴爱)昨日从市民政部门获悉,省补连云港市城乡困难群众四季度价格补贴资金890万元已到位。 据统计,连云港市继前3个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超过3%或5%,四季度10月份连云港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超过了3%、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均超过了5%。 根据相关规定,当省辖市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二项有一项超过5%时,价格补贴标准应在当月补贴基础上增加50%。连云港市各县区将按规定,按月启动价格补贴机制,及时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等五类群体发放价格补贴。近期,连云港市将对上述对象发放10月份一次性价格补贴。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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