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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房产证明要收费200元

2011-12-5 17:09|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471| 评论: 0

摘要:   记者 贺从验   近日,新浦区沈圩社区居民潘先生向本报反映,为了办理房产证需要社区出具一份证明,可他在社区居委会开证明时,却被要求付款200元。后来,因为第一次开具的证明不符合要求,他又来到社区重新 ...
  记者 贺从验

  近日,新浦区沈圩社区居民潘先生向本报反映,为了办理房产证需要社区出具一份证明,可他在社区居委会开证明时,却被要求付款200元。后来,因为第一次开具的证明不符合要求,他又来到社区重新开证明,同上一次一样也被要求付款200元。

  潘先生的住房是一幢二层小楼,位于福星路13—23号。由于是自建房,当时只办理了土地证,没有房产证,这也成了他的一个心结。

  最近,听说自家的房子终于可以办房产证了,潘先生专门抽出时间跑办证的事,一心盼着早日把房产证拿到手。可好事多磨,办证时又遇到了新问题: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土地证上的住址与门牌号不符。

  “这一片的门牌号都调整过了。”潘先生说,以前他家的门牌号不是福星路11—23号,具体叫什么已经记不起来了,后来公安机关对这一片的门牌号进行了统一调整,重新做了新的门牌号。

  潘先生向工作人员咨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得到的答复是,街道出具一份证明就可以了。于是,潘先生又急忙往社区居委会赶。

  在沈圩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他,开证明需要找到左邻右舍作证,并告诉他开一份证明需要付费200元。

  虽说对社区居委会开证明收费有看法,可为了能顺利拿到房产证,潘先生不愿节外生枝。可是后来,房产管理部门称第一次开的证明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开证明。

  “街道(居委会)开第二份证明,又收了200元。”同样的一件事,开了两份证明,而且收费两次,这让潘先生想不通。

  “不是在乎这个钱,街道(居委会)不是该为居民服务吗?像这样的收费合理吗?”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居委会开具的收据,该收据是新浦区浦西办事处统一收款收据,标明收款的事由是“房产证明”,加盖沈圩社区居委会的公章。

  就居委会开证明收费一事,记者走访了沈圩社区居委会。得知记者来意后,居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称:一份房产证明200元,这是统一的。沈圩社区居委会主任施慧云证实了开具一份房产证明向居民收费200元的事。她说,证明不是随便开的,要承担责任的,为此需要工作人员调查、走访,为此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上级拨款经费也很紧张,(开证明收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采访期间,记者数次询问收费依据是什么,均未得到回应。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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