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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新一批经适房开始申请

2011-12-3 10:09|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461| 评论: 0

摘要:   记 者 孙 飞 通讯员 李慧敏 汪 玲   继新浦区新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开始申请后,连云区昨天也传来好消息,该区新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工作将从12月5日开始,从下周一开始连云地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 ...
  记 者 孙 飞 通讯员 李慧敏 汪 玲

  继新浦区新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开始申请后,连云区昨天也传来好消息,该区新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工作将从12月5日开始,从下周一开始连云地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到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中心(地址:连云区西墅路海州湾国际商务中心B区—1楼)递交申请材料。该次申请办理的时间将持续两个月,一直延续到2012年1月20日。

  据了解,连云区出台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范围和标准,家庭成员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城镇户口三年以上;人均年收入9500元以下的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拆迁房屋领取拆迁补偿款12万元以上家庭,需三年以上未购房或购房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以法律关系上的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为申请家庭。离异家庭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抚养关系来界定孩子的归属。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需要携带如下材料:申请报告(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写明申请原因);家庭成员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子女户口不在一起的需出具出生证明);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原件;收入证明:工资存折、退休工资存折、单位出具工资证明(无单位的人员由户口所在社区出具其收入证明),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产权证、拆迁协议、公房租赁证、居住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家庭成员有异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产权证明(借住协议、租房协议均需提供房主身份证、房产证,两项可持复印件)。

  符合申请条件、资料齐全的家庭即可填写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如果申请人对申请条件和提供资料、办理程序有不清楚之处,可到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中心,或拨打咨询电话:82313139,82311709咨询,工作人员将针对大家的疑问进行解答。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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