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顾珂璠) 一、结合实际,加强不同层级之间的联动。完善“劳调对接”机制建设,镇调解中心与区劳动监察部门、区保险处等密切联系,对工资金额、发放时间、保险缴纳等信息进行共享并核实;通过镇、村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加强对村居、企业调解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宣传,从内在上强化企业对劳资问题的认识,在根本上尽量减少劳资纠纷。 二、突出重点,加强部门资源之间的联动。对我镇劳动密集型企业如三达照明、爱和时装、李记名章等企业进行重点关注,通过企业党组织、该项目引进责任人、所在地村两委等多种渠道,引导企业认识到劳资的重要性,切实保障职工权益;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整合镇调解中心、司法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会等职能部门的力量,使得在劳动争议发生后镇职能部门能进行有效干预。 三、积极探索,加强政府企业之间的联动。在具体工作中,镇调解中心运用多方力量,在实践中探索有效的调解方式方法,创新启动“和事佬”调解机制。在各村法律工作室基础上完善镇调解委员会,把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及各个协会成员共16名纳入调解员队伍中,并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引导企业通过工会协商、自身调整等方式化解劳资纠纷,在各企业中逐渐建立完善的劳资协调机制。 https://www.lygfish.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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